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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重点,细化措施,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决定在我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坚持行业管理部门既要管行业、也要管安全。全面分类整治,逐户逐栋排查,“一栋一策”整改。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两方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
2、、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设计施工队伍、房屋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二、整治范围整治排查范围为全镇行政区域的所有自建房屋,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
3、宾馆、代店、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建筑等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排查重点(一)农村自建房(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及工作要求,对我镇农村所有自建房(窑)开展“过筛式”“地毯式”排查,逐一摸排房屋(窑洞)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关键部位受力及改造情况,重点关注2008年以前设计抗震标准较低的空心楼板房摸清底子,逐一造册,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4、排查整治平台”内录入的房屋用途、使用情况、改造情况、安全等级、隐患整治情况等动态信息,全力推进整改工作。(二)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两违”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木钵街村、木钵街社区等周边建设标准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自建房屋,特别是木钵街社区经营性自建房的使用安全情况。要严查未经审批随意建设、私自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增加层高、违规装饰装修改变主体结构、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问题,逐楼逐户摸排建档,抓好整改落实。具体任务划分上,结合乡村振兴风貌整治暨城中村提升改造工作,由各包村领导及支书
5、分别负责本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四、整改要求(一)边查边改。此次排查整改工作,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排查边管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各类隐患问题挂牌督办、定点跟踪、按期销号、闭环管理,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动工就拆,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立行立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第一时间根据房屋质量、结构、年限等,聘请专业机构作出评估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对能通过维修加固进行整改的,立即采取维修加固等措施整改到位;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尤其是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果断撤离人员、隔离警戒
6、、封房停用、整体拆除;对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进行关停整改。(三)分类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要立查立改;较大隐患问题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立项、用地、规划、消防、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对接上级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发现的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县消防救援大队予以反馈,配合做好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消防安全。五、时间安排(一)摸底排查(5月1日至5月25日)。对各村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建立摸排台账,明确建造年代、结
7、构类型、建筑面积、是否合法等基本信息,同步推进整改工作。(二)集中整治(2023年5月26日至7月30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隐患的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措施、时限,全力推进整改落实。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三)巩固提升(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隐患问题及早发现、动态清零。进一步健全完善自建房屋建设、监管、经营、管理等制度,推动自建房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六、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全面落实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清单化、闭环式
8、工作机制,构建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镇上抓好统筹安排,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及时掌握并通报各村工作进展,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各村要从早、从快、从严、从细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做到隐患排查科学专业、安全监管不留盲区。对各类隐患问题,要落实专人负责,实行销号管理,对不能立即整治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时限要求进行整治。对风险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突出的村干部,进行严肃问责。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解释引导工作,有效消除群众顾虑,使其积极参与支持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