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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实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看法、省政府关于2014年推动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大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主动支持和引导社会力气参加养老服务,改善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完善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二、目标任务及承办单位建设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140张;承办单位:市夕阳红老年公寓实施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具有我县户籍年满80岁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承办单位
2、:县民政局三、实施内容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1、建设方式:通过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引进社会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2、资金筹集:建设资金由业务单位自筹,县政府将按要求赐予肯定比例的配套补助。3、补助范围:符合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看法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气,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老年公寓、养老院、护养院等。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一是年龄70周岁以上;二是低保服务对象;三是独居和空巢老人;四是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能自理老人。凡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能确定为服务对象,由县政府买单,请专人照看服务
3、。2、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服务对象的服务标准每人每天服务为二小时以上,补助费为10元/天;县政府依据县民政核定的居家服务老年人数按季度拨放到各乡镇,由乡镇民政办造册会同乡老龄委经村老年协会落实后签收将所拨资金发放到服务人员手中。高龄津贴发放1、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2012年3月我局依据市、县文件要求实施高龄津贴民生工程,“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持有我县本地户口年满100周岁以上、90至99周岁、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00元、60元、30元的高龄补贴”。2、发放程序:依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高龄老人津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我县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四、项目建设
4、与管理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住房、菜地、室外活动场所、附属设施和设备等规范标准依据省农村五保供给服务机构建设指导看法执行。项目建设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五、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老年公寓改扩建项目按期、按质完成。2014年10月底前,必需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用。加强协调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协作,严格依据规定的时序进度,排出项目实施的倒计时支配表,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月。强化责随意识。夕阳红老年公寓是本项目的责任主体。要仔细抓好该项民生工程的详细组织实施工作,假如未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将核减肯定比例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