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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阳师范学院2018年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围绕建设地方性综合型高水平大学办学定位,以服务经济建
2、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不断提升学校综合办学水平,促进大学更名工作。二、基本原则坚持“教学为本、科研为基、贡献导向、分类评价”的评审原则、科学可持续、均衡协调和适度竞争的岗位使用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学、实验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开评岗位根据学校岗位和工作实际情况,今年教师系列开评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实验系列开评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各单位相关系列岗位数以学校核定为准。五
3、、申报指标学校按照阜阳师范学院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根据各单位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数和岗位聘任情况,在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各级职务岗位使用计划,确定各单位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当年申报指标数。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申报指标限额内择优推荐,不得突破。六、评审条件以省教育厅正在执行的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皖教人(2010)1号)为标准。结合我校实际,以下几种情况优先推荐参加评审:1 .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五)、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参与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获得者(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五)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
4、先推荐参加评审;2 .主持二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者优先推荐参加评审;3 .博士和有挂职锻炼经历的优先推荐。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按本方案参加评审,方可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的博士学位教师晋升讲师优先。七、组织领导1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职称评定专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职称评定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依据阜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定专门委员会章程组织实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2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直接负责。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2人,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2-4人,委员一般不得少于19人。主任、副主任原则上
5、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和学校行政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若干学科评议组组长、专家组成,其中委员应全部为教授,除规定之外的评委全部为校外评委。主要职责为:(1)负责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科(专业)评议组的组建和指导。教师系列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理工类评议组、人文社科类评议组(含辅导员)和艺体类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对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并向校评委会提出评审意见。每个评议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2)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确定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拟通过人选。(3)校评委会及其学科(专业)评议组人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应占上年度评委
6、会、学科(专业)评议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评委会及其学科(专业)评议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得连续超过三次。3 .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院评委会由各单位部分党政领导和副高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向学校推荐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对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议,做出结论。(2)负责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公示、院评委会评议和投票、院内结果公示等环节)组织所在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并按学校
7、要求报送符合条件人选及相关材料。4 .学生处负责组建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辅导员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公示和推荐上报等相关评审工作。5 .非教学单位的实验技术人员向其所在单位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完成审核、公示和推荐等相关评审工作。6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在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讨论及投票时应回避。7 .学校监察处成立职称评定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受理教职工的申述、检举,处理有关违纪以及信访问题。八、评审权限所有职称评审均由学校组织评议。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实验技术人员
8、专业技术职务经各学院(单位)评议后,在学校下达的指标范围内确定拟通过人选,报校学科评议组和校评委会审定。九、评审程序及主要工作1 .公布岗位职数。学校在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认真清理指标使用情况,按照科学可持续的原则,将拟用于当年申报的岗位职数和分配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布。2 .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拟申报岗位和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有关表格,按照要求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和必要证件,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3 .成果鉴定。(1)申报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供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申报正高三篇、副高两篇)等,由学校统一委托相关机
9、构进行相似性鉴定,鉴定结果连续两年有效。(2)申报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供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申报正高三篇、副高两篇)等,由学校统一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和鉴定,鉴定结果连续两年有效。4 .基层材料审核公示与考核评议。(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单位公示3天;(2)申报人员所在党委(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3)学院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学术水平情况进行评议;各级申报人员的教学测评和述职评议均在各推荐单位完成,教学测评应包含任职期间的学生评教结果。5 .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学校教
10、务、科研等部门负责组织审查、认定申报人在教学效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并归类定级和量化积分。6 .反馈结果和处理异议。统一向申报人员推荐单位反馈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对于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经由推荐单位统一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同一事项异议只受理一次。7 .基层推荐人选公示。推荐单位根据申报岗位情况、申报者条件和考评结果,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或未能调查核实的,基层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材料统一报评审办公室。在本单位经
11、公示无异议且推荐结果报送后,不得更改,如有被取消情况,本单位不再递补。8 .材料受理。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格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9 .面试答辩。对于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校评委会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10 .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按照申报条件,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审读、面试答辩(指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等程序组织评议,确定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校评委会审议。IL校评委会评定。校评委会对评议组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确定拟通过人选。学校召开校评委
12、会时,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举行评审会议。校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审过程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12 .结果公示。学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向学校监察处职评监督工作小组提供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经调查核实后,报学校职称评定专门委员会研究决定。13 .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过人选,学校于每年12月15日前,学校以正式行文报告的方式将评审结果报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1 .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2 .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评。3 .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所涉及的资格推荐、名额分配、推荐评审办法参照阜阳师范学院2018年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自评自聘。4 .申报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5 .本方案由校职称评定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