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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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X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X教财发【20XX】1号)精神,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原则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

2、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后勤办、财务处主任等担任成员。(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三、认定标准参照夏津县城

3、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4 .孤儿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5 .重点困境儿童;6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7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

4、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2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3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4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2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3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四)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4

5、 .全日制在校学生;5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五)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6 .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7 .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8 .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9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10 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各班在认定工作时,要科学运用学生资助平台数据、学生消费数据等信息,通过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

6、济状况。四、认定程序(一)本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提交认定申请,并负责收集学生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二)民主评议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参考学生日常消费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7、(三)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本人、老师或同学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四)学校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复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审核认定工作组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8、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在征得认定工作组意见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对学生信息档案进行定期保存。(五)学校认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对复查通过的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五、认定时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一般在秋季开学初完成。学生如家庭有突发或特殊情况,或符合认定条件而未申请认定,可以随时提出认定申请。六、检查与监督(一)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各年级、班级要

9、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提高认定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工作纪实,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年级、班级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认定工作。学校将班主任、年级、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如因相关工作人员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三)加强检查和监督学校建立党支部、校长室参与的资助工作监管制度,制定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核实的方式包括资料核查、座谈访谈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等。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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