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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规范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提高学校管理与决策水平,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宏观规划和审议的机构,向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工作过程相对独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所提出的教学指导意见、确定的宏观规划和重要事宜的审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作为学校文件执行。第二章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学科高级讲师组成。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聘任条件:1 .具有高级职称;2 .有较丰富的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
2、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3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术思维敏锐,具有改革创新意识;4 .关心学校的教学工作,责任心和全局意识强,师德高尚。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一般由不少于15人的单数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临时专项工作小组。第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以续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分管教学业务的副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因工作调离、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三章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为:1 .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3、形势和上级有关指示,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重大教学事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2 .审议学校的专业设置、建设及发展规划;3 .审议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 .审议学校重大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专业、课程、教材、实习基地等)方案;5 .审议学校各项重大教学改革方案、教学改革立项和教学成果鉴定;6 .接受教学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决定的申诉,并组织仲裁小组进行裁定;7 .对涉及教学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审议;8 .审议或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认为需要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第四章教学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
4、任委员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第九条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第十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举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重大教学问题做出决策前应进行充分讨论,必要时,可进行无记名投票,并以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第五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委员有动议召开全体会议的权利、在全体会议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投票表决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教学工作提出议案的权利。第十二条委员必须遵守本章程,有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的工作的义务,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主任委员请假。第十三条委员应做好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表率,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民主监督,加强学习与调查研究,自觉提高议事水平。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