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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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及退役后入学、复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拥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第三条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和新生,在其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一个月内,必须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四条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新生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

2、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新生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在一张纸上,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若入伍通知书暂时没有下发,可先上交征兵办开具的入伍证明书,入伍通知书下发后1个月内交学校学工处学籍科备案)、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学校学工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工处学籍管理人员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注册中标注“保留入学资格一一参军入伍”,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留学

3、工处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相关县级征兵办。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来校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材料、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如开学后两周内仍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从退役当年算起,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新生入学期间,持退役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退出现役在校生在其退伍后2年内,需持退役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到学工处办理相关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照其自动取消其学籍处理。第六条入伍新生退役入学时,如遇

4、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我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退出现役学生复学,原则上在原专业就读;若原专业已经撤销,学校可以在政策范围内,根据学生个人意愿和学校专业实际安排其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第七条入伍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或复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校办理入学或复学,但不得享受学校课程免修等相关规定。我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

5、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我校,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复学资格。第八条应征入伍在校生学业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第九条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入学或复学手续后,可以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申请免修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及要求,课程成绩以75分或中等计算。第十条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实习及毕业考试可按学校相关学业规定进行管理: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考试后,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第十一条毕业资格审核按下列要求开展:1 .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毕业资格审核依据其原就读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2 .非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专业没有发生变化的,按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若专业已经发生变化,或编入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入伍前原年级有变化的,应进行相应的课程补修,并给予课程成绩,其毕业资格审核依据复学后所编入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第十二条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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