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驾驶台机舱联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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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台机舱联系制度1.0开航前1.1 船长要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靠港时间不足24小时,要抵港前立即通知轮机长预离港时间),轮机长要向船长报告开航准备情况,如主要机电动力设备技术状态、燃油和炉水的实际存量等,开航时间如有变化,船长要及时通知更正。1.2 机舱按船长通知的时间备妥主机。如未能按时开航且船长也未明确推迟的时间,值班驾驶员将情况告知机舱,但主机仍应继续准备。1.3 开航前一小时,值班驾驶员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验并核对舵机及其传动装置以及舵角指示器等,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1.4 值班驾驶员还须试验汽笛、信号灯、航行灯;水手长派人

2、试验绞缆机、锚机。如发现不正常立即通知机舱派人修复。1.5 主机转车、冲车前,值班轮机员先通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在确认船尾附近无障碍物后,用电话通知机舱,方可进行。如主机检修后须转车、冲车或试车也应遵守此规则。1.6 “备车”的操作程序规定如下:驾驶台将车钟指在“备车”,机舱回令“备车”。机舱一切准备就绪后,将车钟指在“停车”,驾驶台回令“停车”。至此,主机已告备妥。如在准备中尚有问题,机舱要将车钟指在“备车”,驾驶台回后,双方及时交换情况并报告船长和轮机长。2.0航行中2.1 每班下班前,值班轮机员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告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复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风级。双方分别记

3、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2.2 每日正午,驾驶台和机舱核对时钟并互换正午报告。2.3 进出港口,在狭水道或危险区域等需要备车航行时,驾驶台提前一小时通知机舱准备。若因遇雾或暴雨等突发情况,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尽快备妥主机。2.4 如因等引航员、候潮、等泊位等原因短时间抛锚时,值班驾驶员将情况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2.5 船舶备车航行时,主机一般按“港内车速”运转。驾驶台如因操纵或紧急避让需加速时,通知机舱,机舱尽快开足车速。2.6 船长决定定速航行时,值班驾驶员用电话通知值班轮机员。2.7 根据预报或对当地气象观测,判断将有风暴来临时,船长及时通知轮机长做好各种准备。主机需要减速时,值班轮机员应将

4、减速时间及减后的转数通知值班驾驶员。2.8 因抢避台风或海上救助等紧急情况需要超过常速航行时,船长应与轮机长协商研究,轮机长应在安全条件下开足主机最大转数。2.9 当机械发生故障不能执行指令时,轮机长应组织抢修并通知驾驶台速报船长。将故障发生和排除的时间及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如需停车,先征得船长同意,但是事态危急,不停车将会导致威胁主机或人身安全时,轮机长可以立即停车并通知驾驶台。在采取这个措施时必须十分慎重。以免发生更加严重的恶性事故。2.10 主机完车后,值班驾驶员要通知值班轮机员。3.0停泊中3.1 抵港后,船长将预计的本船动态告知轮机长,以便安排工作。动态若有变化应及时联系。3

5、.2 机舱如需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3.3 使用本船装卸设备,值班驾驶员将开工具体情况提前通知值班轮机员,以保证安全供电,必要时派人值守。3.4 因装卸作业不当造成船舶过度倾斜,影响机舱正常工作时,轮机长应通知大副进行有效纠正。3.5 每次添装燃油前,轮机长将计划告知大副,协商用油计划,以便计算稳性、水尺和调整吃水差。3.6 当轮机部装运桶装滑油或重大件备件时,轮机长联系大副商定放置地点,派水手协助操纵起货机。水手长指导轮机部加固绑扎。3.7 装冷藏箱(货)前,大副通知轮机长作好装货准备。4.0其它4.1 轮机长根据航次任务及早将燃、润

6、油的准确现存数量和添加计划提交船长。船长如有修改,与轮机长洽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但船长有最后决定权。航次任务有变化,船长及早告知轮机长,及时修改添加计划。4.2 船长和轮机长共同商定的主机各种车速转数,除非另有指示,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均应严格执行。4.3 机舱除可直接使用专用炉水舱的水外,使用其它水柜必须征得大副同意。木匠负责各淡水舱调换使用,有责保证使用中的水柜有足够的存水量供使用。4.4 各燃油舱之间的移驳应事先征得大副的同意。4.5 压、排、移压舱水或淡水须凭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由木匠负责测量,并与机舱值班人员联系。4.6 锚机、绞缆机利起货机用电前后,值班驾驶员必须通知机舱。4.7 大副对锚机、绞缆机和起货机负正确使用责任,经常指挥水手长、木匠及水手做好固定部分的清洁保养工作,对锚机、绞缆机及时加油润滑,并随时将使用情况通知机舱值班人员。(内部及电机轴承由轮机负责)4.8 抵港前,轮机部应派人检查锚机、绞缆机和起货机,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4.9 轮机部如因检修、配电等各种原因需暂停供电或局部停电,须事先报告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并告知停止和恢复供电的大约时间,以作好各种准备。4.10 水手长负责管理装卸用的移动照明灯具,保持甲板上的电源插座水密,如有损坏或短缺及时通知电机人员检修和配备并保持完好。SITCKOBE200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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