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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收入管理收入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津贴经费。包括:财政津贴收入、上级津贴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
2、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者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采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或者外购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
3、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门诊收费处和康复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门诊收费处、康复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者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门诊及康复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者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部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也不得将收入转到工会、食堂等部门。(四)加强对收入的控制设专职或者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
4、,如是否少收或者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浮现外流等现象。(五)为合理扩大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是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采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照,与上年同期实际对照,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照,查找差距原因
5、,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二、支出管理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津贴支出。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一)预算管理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
6、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凡是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有关人员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7、,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从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津贴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计划安罗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特别是款
8、待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列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单位国家规定工资的额度内。个人消费基金增长率不得超过业务增长率,以防止个人消费资金过快增长。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特别是对在总支出中占有较大比例和一些纯消耗性的项目要作重点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变化原因,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进行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财产物资
9、管理制度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货币资金和各项应收账款项等。一、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1、确认标准:普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主要指办公用具),也属于固定资产管理对象。2、范围和分类:(1)房屋及建造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造物及各种附
10、属设施。专业设备:是指用于开展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普通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4)图书:指单位购买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其他固定资产。3、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2)新建房屋建造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造物,按其原值加之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创造过程中发生的
11、实际成本计价。(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6)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7)无偿调拨或者由于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彻底价值计价。(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
12、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3、使用部门的职责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者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
13、符。(三)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的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合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咨询、考察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对于购入、调入或者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者残缺损坏,短省配件、资料等情况,应即将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帐
14、、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者调入)财产验收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保管实物明细账。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经权限(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主管局审批,单价在5000元以上经主管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销账,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其他收入”。(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或者不定
15、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者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账;属于责任事故,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者违反操作规程等而造成损失,应视情节,赋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六)修购基金的提取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
16、。考虑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来分别计提修购基金较艰难,普通根据上月末各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月计算提取。提取比率按以下规定标准执行:1、房屋及建造物的年提取率为3%;2、专用设备的年提取率为15%;3、普通设备、图书及其他类固定资产的年提取比率为10%(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浙财社1999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计提比率及计算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二、库存物资管理库存物资是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化验材料、放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一)物资购买及领用管理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定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