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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学期末教师师德考核制度为增强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素质,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制度。一、领导组织领导小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考核工作的开展。考核小组:由校级领导和学部主任组成考核小组。二、考核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三、考核范围全体教师四、考核办法1.按上级对学校满意度抽测结果,确定本学期师德优秀比率。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I)因教育、教学问题被家
2、长投诉,经调查确实存在的;(2)本学期事假累计超过5天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3)因个人原因本学期中途离岗或未上岗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4)强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的影响恶劣的;(5)违规举办辅导班,进行有偿家教,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查实的;(6)因教师脱岗、在岗不负责等造成重大学生伤害事件的;(7)参与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或因参与“黄”、“赌”“毒”活动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影响学校声誉的;(8)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被查实的;(9)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被查实的;(10)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11)其它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4.除上述情形外,按本学期教师积分结果确定师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