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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二、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分解为: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工作;常务副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常规管理的安全工作。安全副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工作,包括各种制度、方案、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安排等。
2、三、学校保安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五、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六、水电维修员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
3、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九、上课时间遵循“谁上课谁负责、谁代课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和谁批假谁负责”的原则:上课教师是本节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事请
4、假的,代课教师是本节课的第一责任人;实习教师上课的,指导教师是本节课的第一责任人;请假而无人上课的,批假领导是本节课的第一责任人。十、值班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实行上下学值班制度,不按时到岗或玩忽职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十一、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十三、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十四、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车辆相关规定,乘坐报废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十五、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十六、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晋升职称、不晋升职称、职称缓聘、不聘、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