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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措施由于保修期始于交工项目符合运转初期,施工质量问题易显露,加强对该时期内的工程启用情况的观察了解,及早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可以弥补工程质量上某些先天不足,避免酿成后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都对工程的保修工作的时间、责任、处罚做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保修法令,必须严格执行。(一)、保修依据:1、有关建设法规、规定;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3、有关工程合同;4、归档的竣工技术档案和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二)、工程保修的监理程序:(三)、保修前的准备工作:1、工程交验后
2、,把监理人员、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通知业主;2、审查总、分包、供货单位的工程保修书内容;3、准备必要的检测表格和检查量、器具。(四)、保修期的监理方法:1、工程质量状况的进一步检查:工程保修期中第一年每月组织一次回访,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每半年一次,当遇大风、雪、雨的天气,跟踪回访。2、回访检查方法有访问调查法、目测观察法、仪器测量法,每次回访检查都进行详细的记录数据,并归档。3、回访检查重点工程回访检查重点是结构质量及结构安全,对那些结构敏感部位,原先进行过补强返工事故的部位进行重点观察,对保修阶段发现的质量缺陷、起因和责任做出裁定,确定保修期限。(五)、质量问题的鉴定:通过定期回访检查
3、,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从质量表现形式入手,结合观察、访问、测量的各类数据,分析事故的成因、危害,鉴定质量缺陷的性质和责任,督促责任方提出保修技术措施及手段,审查认定后,确定保修期限内完成。(六)、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保修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质量缺陷的处理,有我公司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督促保修质量。重大缺陷的保修,从保修技术措施的拟定至保修质量鉴定认可,应报上级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评定,认可后,资料归档。(七)、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计划: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分部工程的保修期内进行监理回访、观察。但对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应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永久保修;2、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缺陷与事故的检查与处理的结论,书写整理清楚,装订成册,交有关部门及业主保存,自留一份复印件存档备查;3、所有期满的合同、保修书返还给业主,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正值保修年限之内,仍要继续进行回访、观察,保证在合理的使用年限之内,其结构的安全性,及使用的功能达到业主的要求;4、协助业主办理保修费用的结算工作,对照保修金的返还按规定处理。并召集业主、设计、施工单位联席会议,宣布保修期满的分部工程质量情况,无问题时分别签保修期满证书;对仍处在保修期中的分部工程,仍进行回访、观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直至该单位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