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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WS/WUHR003版本状态:A/0文件名称:罚款制度指引生效日期:1.O目的:为保证工厂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对于个别不遵守制度而影响工作的在职员工进行规范管理,而制订本指引。2.0主要内容:2.1请假不准而不加班者(以一个月为周期)初违规罚10元,再违规罚20元,叁违规罚50元,并可开除;2.2工作不负责任,违返工艺要求,(以一个月为周期)并以口头警告初违规罚10元,再违规罚20元,造成重大损失罚50200元,并可开除;2.3不服从分配,借故怠工(以一个月为周期)初违规罚10元,再违规罚20元,叁违规罚50200元,并可开除;2.4拿用电池或工厂物品初违规罚50元,再犯或情节严
2、重罚100200元,并送派出所;2.5不穿/戴厂证、工衣、工鞋进入生产车间,不锁鞋柜,不守秩序,擅离岗位,随地吐痰。(以一个月为期)初违规罚20元,再违规罚30元,叁违规罚100元,并可开除;2.6私自假报签卡,弄虚作假,轻则罚30元,重则罚60元,严重罚200元,并可开除。2.7迟到5分钟者由门卫请示部门主管/经理才可以进入工厂,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累计迟到1520分钟,将扣除本月勤工奖,累计2130分钟将扣除当月绩效奖金。2.8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全勤奖及三天工资,旷工二天内扣除当月全勤奖及六天工资,每月累计旷工三次或三天作自动离厂处理,同时不计发任何工资及补贴。2.9违反厂规厂纪证据确凿,而拒不签名者送人事部处理,属实罚2倍,又不离岗,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通知保安强送人事部,属实罚4倍。2.10员工对处罚有异议,可向人事部书面申诉或口头向厂部反映,可得到公平答复。以上规定请全体在职员工遵守执行,本指引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