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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银行对帐单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件。(一)版面要求1、申请人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配套政策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2份,自治区、地(市)监管部门各1份。2、申请材料正文用仿宋三号字体书写。3、申报材料除有关材料复印件及个人签名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填写外,一律打印。4、申报材料要版面干净、整洁,不得涂改。5、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有公章的应加盖公章。6、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非中文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二)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应按设立申请要件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材料目录、页码。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