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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区域内设备检维修作业活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小修与临时抢修作业。3、职责与分工3.1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明确各作业过程职责。3.2安全管理部门是现场直接作业环节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管部门,负责审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与考核以及现场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3.3各生产部门是现场直接施工作业环节的组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现场直接作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要含有安全措施。负责施工
2、队伍的组织管理。负责直接作业环节全过程的施工检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考核。3.4所在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所有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向施工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监督和考核。3.4各部门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许可申请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提出,新建项目独立区域内的施工作业许可申请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3.6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领导最终审批: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3.7 其他票证的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设备检修
3、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生产、设备、安全部门审批。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由技术部审批。高处作业、进入容器内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等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4、内容与要求4. 1办证范围:凡公司内机械设备、转动设备(车辆、电器设备执行各自专业规程中除外)或在生产系统所进行的机泵、仪表、危险化学品介质管线、容器的维修,以及车间大、中、小临修均应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4.2检修前的准备:4. 2.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5. 2.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6. 2.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
4、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7. 2.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8. 2.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士、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9. 2.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车间设备员、工艺人员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4.3检修前的安全教育4.3.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4.3.2安全教育内容:(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
5、规章制度。(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4.4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4. 4.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5. 4.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6. 4.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
6、置。7. 4.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8. 4.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9. 4.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10. 4.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11. 4.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12. .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13. .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14. 4.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没有足
7、够亮度的照明装置。4.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4.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4.5.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4.5.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4. 5.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5. 5.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6. 5.6
8、对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 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4. 6.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5. 6.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6. 6.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7. 6.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8. 6.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9. 6.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并
9、做好记录10. .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5、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1. 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办理:维修车间负责动设备、仪表设备证的办理静设备证的办理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办理。12. 设备所在部门提出设备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5. 3车间中、小修或临时抢修,应由车间管理人员审批。5.4 特殊环境下设备大修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对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终审审批。5.5 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由检修负责人留存(工作完成后交车间),一份由生产车间设备员存档。5.6 作业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建立票证档案(台帐),票证的保管时间为3年。6、附则6.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6.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6.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6.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