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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18年)一、化工和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号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1.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平安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涉及重点监管危急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把握,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把握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急源的危急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迫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急源的危急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
2、立的平安仪表系统。6.全压力式液化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7.液化烧、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平安设计诊断。11.使用淘汰落后平安技术工艺、设备名目列出的工艺、设备。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急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3.把握室或机柜间面对具有火灾、爆炸危急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标
3、准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把握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15.平安阀、爆破片等平安附件未正常投用。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把握指标。18.未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19.新开发的危急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平安牢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平安风险评估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急
4、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急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21.6.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平安地带。22.6.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机23.6.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自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24.6.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25
5、.6.5公共消遣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平安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o26.6.6旅馆、公共消遣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法27.6.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28.6.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平安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急品。29.6.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30.6.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接受
6、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综合判定5.3.3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31.a)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32.b)易燃、易爆危急品场所存在7.1.17.1.3、7.4.5和7.4.6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33.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急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34.d)其他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35.综合判定要素7.1总平面布置7.1.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
7、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7.1.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7.1.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7.1.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7.2防火分隔7.2.1原有防火分区被转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o7.2.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
8、施总数的50%o7.2.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急的部位未实行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7.3平安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7.3.1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7.3.2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7.3.3除6.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平安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平安出口被封堵。7.3.4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平安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7.3.5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9、术标准规定值的125%。7.3.6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7.3.7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7.3.8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7.3.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
10、疏散门或平安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7.3.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7.3.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7.3.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7.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7.4.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7.4.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7.4.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7.4.4除旅馆、公共消遣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
11、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4.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7.4.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7.5防烟排烟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7.6消防供电7.6.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7.6.2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接受专用的供电回路。7.6.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12、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7.1除旅馆、公共消遣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7.7.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把握。7.8消防平安管理7.8.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7.8.2消防把握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7. 9其他1. 9.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急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7. 9.2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
13、或有粉尘爆炸危急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7.9.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迫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7.9.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接受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7.9.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专项类重一、存在粉尘爆炸危急的行业领域36.1.粉尘爆炸危急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
14、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平安距离不足。37.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急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大事故隐患38.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接受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39.4.除尘系统接受正压吹送粉尘,且未实行牢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40.5.除尘系统接受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接受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41.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42.7.粉尘爆炸危急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43.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气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
15、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44.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45.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准时规范清理。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46.L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接受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47.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48.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49.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平安警示标志。50.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行业一、冶金行业51.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类重大事故隐患52.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觉问题未准时整改。53.3.盛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