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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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1、目的为了建立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公司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退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削减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3、职责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平安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平安隐患。3.2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D队一把手为分管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

2、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平安环保部、公司领导报告。3.3平安环保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嘉奖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3.4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3. 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嘉奖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4、事故隐患3.1 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忧全行为和

3、管理上的缺陷。4.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排解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5、工作程序5. 1组织机构5.1.1公司成立平安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平安总监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平安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安环保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5.L2各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5.2隐患的排查与

4、报告5.2.1隐患的排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依据公司平安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准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觉的事故隐患,乐观实行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5.22隐患的报告5.2.2.1发觉隐患一般接受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领导,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领导报平安环保部,平安环保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5.2.2.2报告形式5.2.2.2.1报告一般接受书面形式,特殊状况可接受口头报告。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实行措施建议、报告

5、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平安环保部,一份本单位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5.2.2.23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进行的专业平安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平安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平安环保部进行登记备案。5. 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5.1.1 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发觉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马上依据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马上整改;需其他部门帮忙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

6、解决的,应马上报安平安环保部,平安环保部依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5.1.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平安环保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实行相应的平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平安环保部应进行监控。重大隐患治理状况由平安环保部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形成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5.4档案建立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依据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

7、隐患信息档案。5.5奖惩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5.5.2依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觉者进行5-500元的嘉奖,嘉奖接受现金兑现,由平安环保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5.3 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觉按情节严峻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5.5.4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罚款5005000元。5. 5.5发觉了事故隐患因未准时整改,报告人也没连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依据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惩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担当责任。6. 5.6对报告人特殊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公司安委会处理。7. 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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