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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急源平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家平安生产法,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急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平安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法。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急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急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急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急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急品,且危急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急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依据重大危急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急品等。公司规定的重大危急源指:除
2、国家规定的危急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急品等。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其次章管理机构职责4、公司的平安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急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重大危急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急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猜测、预警、预案工作;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组织或参与重大危急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急源做到可控备案。5、各生产单位的平安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急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3、公司的规章制度;2)依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急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猜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急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帮忙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重大危急源管理必需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急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平安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急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准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急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7、各生产单位要依据国家、公司的
4、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急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急源的平安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急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公司将以平安检查通报形式准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急源平安检查重点为:重大危急源基本状况、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急源设备修理保养和检测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峻程度、重大危急源等级、平安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9、重大危急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急源重新进行平安评估,并准时上报。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急源,应准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应准时报告注销。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11、对涉及重大危急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平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平安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平安学问的培训。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2)危急辨识与评价3)报警系统4)应急设备与设施5)应急力量评价与资源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7)爱护措施程序8)事故后
6、的恢复程序9)培训与演练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第五章监督管理14、公司对重大危急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急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急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发电单位要做好重大危急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急源要实行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15、发电单位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急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16、严格遵守国家平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平安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平安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
7、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17、各单位要依据所在电网的要求,听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爱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18、储存或现场使用炸药、雷管时,各单位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和使用,储存和使用环节做到“双锁、双管、双领、双退”。储存应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库区用火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储存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使用中必需由专职人员按规程操作,并设立警戒区,完善领取、清退制度。19、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的
8、平安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生疏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学问,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需移交环境爱护部门。20、严格执行国务院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依据危急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平安措施到位,并把握危急化学品的库存量。21、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急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急源,必需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平安。1)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肯定驾驶阅历的人员担当。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的规定。2)液氯库、乙快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平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平安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22、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依据实际状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