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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1 .目的为强化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3 .术语、定义3.1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3.2 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福口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3.4 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1.1 项目负责人
2、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1.2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1.3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o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5 .考核5.1 公司工程部未编制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考核责任人200元。5.2 项目负责人未按带班生产制度时间要求现场带班,每月考核项目
3、负责人500元。5.3 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时没有请假或未委托相关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每次考核项目负责人100元。5.4 企业负责人带班到项目检查时,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带班生产,每次考核项目负责人200元。5.5 发生事故时而项目负责人没在现场带班的才安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6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万条。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3、专项
4、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或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给公司(或分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分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完善,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还须履行报审手续。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还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论证专家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