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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医院完善药品管理工作。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依据上级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 医 院临床用药的实际需求审定新药、基本用药、用药计划、修订基本用药目 录,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的意见,及时 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的执行 情况。3、评定新药中,应按评审规则,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保证优质、 廉 价、高效的药品在临床使用。4、药事委员会要带头抵制损害患者利益的现象,并自觉维护医院利益和 声誉。5、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厂方或公司的礼品。现金、 馈赠及未经许可的国内外药事活动,不得代表科室、药厂、公司或亲戚朋友 的利益进行工作。6、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药剂科,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