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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方案(一)防火巡查、检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来说,内部的旅馆、商店、餐饮店、公共娱乐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对于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明确具体巡查部位和内容,每日进行防火巡查。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半年应至少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的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应作为巡查、检查的内容之一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还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搞得小管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防火巡查和检查应当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消防没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逐级报告,整改后应当进行复查,巡查和检查人员、复查人员及其主观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二)火灾隐患整改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程序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鬼楼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程序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复查或销案申请。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行对存在隐患的部位实施停业或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