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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懋元奖评选细则(2018年3月修订)“懋元奖”(含奖学金、奖教金)由厦门大学潘懋元高等教育研究基金会设立,是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最高奖教奖学项目。第一条评选对象本院教职员工、在学的本院研究生、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申报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学习优秀,工作积极、关心集体.2.全日制研究生申报奖项的,每学期参加学术例会应不少于6次(含6次),毕业班不做硬性规定。(二)选择条件:1 .教职工:专任教师:教学业绩优秀,在最近两年曾经作过一次以上学术报告,提交1篇(或1部)已发表(或出版)代表作;职员:只考核工作业绩;2 .博士研究生
2、(含学术型博士生、教育专业博士生、博士后):品学兼优,在学(站)期间已作过一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未作报告但已批准本学期作的也可以申报,教育专业博士生不做硬性要求),提交1篇已发表的学术论文;3 .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提交1篇学术论文【不论已否发表,未发表论文需提供2位教师(含导师)的推荐意见】;4 .已获本项奖励的师生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第三条提名方式无论中青年教师、博士后或研究生,可自行申请,也可由教师或学院(含研究所)推荐。每年每位教师推荐名额不得超过2人。第四条奖励名额与金额分配(一)获奖名额:1 .“懋元奖”一等奖:专任教师2名,博士生(含博士后)2名,硕士生1名;2 .“懋元奖”二
3、等奖:专任教师2名,博士生(含博士后)4名,硕士生5名;3 .“懋元管理服务奖”:职员1名Q(二)奖金:一等奖每名8000元,二等奖每名4000元,“懋元管理服务奖”每名6000元。第五条成果认定(一)教师提供的成果或业绩应是上两年3月11日至当年3月100止方为有效;(二)学生提供的成果以入学以来的成果或成绩为准(评过校、院奖的成果不得计入)。第六条评选程序(一)申报者如实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并提供有效成果或业绩证明;(二)潘懋元高等教育研究基金委员会评审组召开会议。根据申报条件,评审组委员进行全面考核,充分讨论,评审组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4 三)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3天。(四)评审组委员
4、组成:潘先生、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文科研究基地主任、副主任、研究所所长、院工会主席、院团委书记、院办主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参加评审人数应达到应到委员的2/3以上(含本数)。院长任评审组组长。评审组委员参评奖项须回避,不参与评审讨论。第七条申请与评审时间3月10日左右接收申报材料;3月15日左右召开评审组会议;校庆日或校庆前颁奖,院获奖者不得与当年获校奖者重复。第八条本评选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第九条本评选细则由潘懋元高等教育研究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评选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潘懋元高等教育研究基金委员会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