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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务制度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三千元至以上,伍仟元以内须学校校委会及两民小组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五千元以上经学校校委会及两民小组研究通过后,报教育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
2、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3、购物发票必须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报账员、经办人)方可报销。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5、学校的财务章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五、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六、报账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
3、告和财务分析工作。七、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八、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九、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保管。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IOOO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
4、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丁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类物资,不属于固定资产,由学校加强实物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二、建账建制1、由于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变动频繁,学校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财产管理,建立电子实物账,进行全面、动态管理。2、计算机软件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录入单(含验收、领用单)、调拨单、盈亏报告单、报废注销单、设备标签等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3、按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报表。三、保管、清查和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
5、损、报废等)1、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其中,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养和保管,执行技术操作和维护规程,确保所使用财产的安全完好。2、每年十一月年终财产清查时,清点结果必须进行账账核对。漏记、错记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无偿调出、报废、盘盈、盘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调账。其中,因基本建设需要而拆除的原有房屋或建筑物,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减校舍、建筑物面积的手续。3、教学楼、功能室、校门等一经改造或修缮以后,除了存有安全隐患外,原则上至少要使用五年后才可申请进行二次修缮或改造。4、单位将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分类整理后
6、,于十一月底前,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单位负责人、区教育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其中,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非固定资产)可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废。5、单位处置财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均应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批量处置资产时应由主管部门派人实地检查鉴定后,经区教育局党委讨论通过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低值易耗品报废由单位负责人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批。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处置。办好有关审批手续,由报账会计将有关资料交区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会计作相应的账务调整,单位财产管理人员根樨相关市批单据作相应的账务和财产实物登记等调整。6、单位内部各部门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通知保管员调剂使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处置本部门的财产。单位库存或在本单位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视情况核定报损或统筹调剂使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和转让固定资产。7、单位处理经批准报废的贵重或大批固定资产时,应公开招标,以便取得比较合理的变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