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审计处、机关党总支第十支部 关于设立“共产党员服务岗”的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审计处、机关党总支第十支部 关于设立“共产党员服务岗”的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学院审计处、机关党总支第十支部关于设立“共产党员服务岗”的规定按照学院关于设立“首问责任”窗口和“服务接待”窗口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为了推动我处“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进一步搞好创先争优,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改善办事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审计处与机关党总支第十支部共同决定在审计处设立“共产党员服务岗”,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设立“共产党员服务岗”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与时俱进,创先争优,以期达到“重服务、强素质、保质量、高
2、效率、有实效”的目的。二、岗位设置范围:机关党总支第十支部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为“共产党员服务岗”责任人,一个党员设立一个“共产党员服务岗”(一个入党积极分子设立一个“接待服务岗”)。三、设立“共产党员服务岗”的形式:具体形式是:在每一位党员的办公桌上放置一张“共产党员服务岗”公示牌,公示牌上标明姓名、职务及服务职责,以示提醒和引导。四、“共产党员服务岗”应主动热情:一个办公室内,设有“共产党员服务岗”的,所在岗位人员应主动接待来人来访、应答询问、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五、“共产党员服务岗”主要职责:“共产党员服务岗”人员承担“首问责任”和“服务接待”职责。具体内容包括:热情接待来人来访,认真听取并解答提出的问询,必要时作好记录,说明办事流程,提供办事或解决问题思路。若涉及到跨科室的问题应立即为其指明。若反应的属重大问题或举报等,科室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审计处负责人报告。六、对“共产党员服务岗”人员出现服务不热情、推诿甚至态度恶劣等情况的,审计处和支部将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组织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七、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