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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阳市人民医院关于调整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经医院研究决定,现调整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与职责。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党委书记、院长)副主任委员:*(副院长)* *(副院长)* *(副院长)* *(纪检组长)* *(副院长)委员:*(医政科主任)* *(质控办主任)* *(护理部主任)* *(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药剂科主任)* *(信息管理科主任)* *(总务科主任)* *(纠风办副主任)*(心血管内科主任)(神经内科/脑卒中防治
2、中心主任)(内分泌/肾病内科主任)(消化内科主任)(呼吸内科主任)(感染性疾病科主任)(普通外科/泌尿外科主任)(骨科病区主任)(妇产科/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主任)(儿科/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主任)(耳鼻咽喉科主任)(重症医学科主任)(手术麻醉科主任)(康复医学科副主任)(急诊医学科主任)(门诊部主任)(口腔科主任)(眼科主任)(医学影像科主任)(医学检验科主任)(病理科副主任)(超声诊断科主任)*(输血科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安排会议日程、活动及会议记录、档案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3、工作职责(一)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院质量管理信息;(三)制订本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制订本院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五)建立本院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六)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二)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委员会成员应按通知安排好工作参加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决定时应有委员会2/3以上成员参加时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或以书面形式决定有关事宜。(三)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医政科负责召集,提供会务资料,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医政科负责起草会议决议、决定。(四)会议议决重要事项时,应实行多数表决制,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决定须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方能生效。(五)医政科负责将会议内容形成纪要存档。(六)委员会成员以二年为周期进行调整。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2021)66号文件)同时废止。江阳市人民医院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