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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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规范2022年我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稳步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转型升级。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以民办与公助相互作用为手段,通过财政奖补鼓励,引导农民筹资投劳,进一步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确保我区农村公益事业持续稳定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原则。在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以村民自愿,由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二)坚持量力

2、而行,注重实效原则。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以下简称公益事业奖补项目)要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为基础,重点向条件成熟、农民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领域倾斜,不断提高项目实用性,防止盲目攀比。(三)坚持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原则。在全区行政村(社区)中,优先选择一些基础工作较好,村(社区)领导班子得力,群众出资出劳积极性高的自然村(屯)为优先建设对象,通过示范带动,以带动其他村(屯)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四)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进一步完善优化公益事业奖补项目建设的财政奖补制度与机制,既充分发挥村民监督作用,又要实现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的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

3、正。三、申报公益事业奖补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一)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在群众中威信高,热心为村(社区)办公益事业。(二)村风正,参与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积极性高,议事程序规范。(三)村级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亟需解决和改善。(四)村(社区)制定有村规民约和各项公共设施建设长效管理制度。(五)村(居)民(以下简称村民)按照标准筹集资金到位,并划入乡镇(街道)财政所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四、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一)奖补范围。以村(社区)、屯组内的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

4、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境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自来水公共设施、文化体育基础公共设施以及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公益事业为奖补范围。(二)奖补对象。以按照筹资投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了村民议事,并完成了奖补范围内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作为奖补对象。财政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改变其用途。(三)奖补标准。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继续按照“特惠制”方式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群众自筹资金由项目实施屯按村民年人均筹资15元,筹劳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的限额内进行筹资筹劳,项目所涉及的村屯均要筹资筹劳,项目不足资金由财政

5、进行奖补。(四)奖补资金来源。财政奖补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财政资金构成,负担的比例分别为75%和25%。五、工作程序和要求(一)项目申报。公益事业奖补项目建设由全区各行政村(社区)自愿申报,并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9),委托财政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和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经乡镇(街道)把关审核,报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改办,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时,行政村(社区)应填报附件1至附件8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并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财政所报送。(二)项目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财政所收到各村(社

6、区)上报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后,要组织所属的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等相关部门深入村屯对项目进行逐项审核,重点审核筹资筹劳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筹资款是否全额缴存乡镇(街道)财政所专户,项目是否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等,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后,根据本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和项目资金情况,选定自然村和拟建项目,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经财政所将项目数据录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汇总后上报区综改办、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三)项目复核。由财政部门和聘请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实地复核,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工程规模进行认定。中介机构

7、负责对项目进行实地测量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并把工程预算提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四)项目审批。区综改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奖补初步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项目批复文件。同时,将乡镇(街道)上报的全部材料装订存档,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填报汇总表,一式六份上报自治区综改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综改办、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备案。(五)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以乡(街道)镇为单位,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并由财政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管。(六)项目实施。办理政

8、府采购手续后,由项目实施行政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书及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同时,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主体,并与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奖补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区综改办负责对全区奖补项目的检查指导工作。(七)资金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根据区综改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的项目批复文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零余额账户,对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由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12)o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审核,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拨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布。农村公益事业

9、建设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限额控制,以自然村(屯)为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因特殊情况超过30万元的,报市综改办审核批复,并报自治区综改办备案。(八)资金发放。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零余额账户报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群众筹资款实行财政专户报账管理。各行政村(社区)可以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报账,验收后清算补齐。报账时,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发放资金,最多只能拨付项目总造价的80%进度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行政村(社区)及村民理财小组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附件14)和税务发票等有效支付凭证,到乡镇(街道)财政所报账,再拨付20%的项目

10、款。(九)项目验收。区综改办、区财政局负责对奖补项目进行考评,并协同聘请的监管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奖补项目竣工后,首先由行政村(社区)和村民理财小组填写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附件13),将村民筹集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及其他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次向乡镇(街道)申请项目初次验收,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组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检查验收。重点检查财政奖补资金的合法合规、项目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项目初步检查验收后,最后由乡镇(街道)填写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

11、(附件14)、乡镇(街道)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情况表(附件15)、乡(镇)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16),向区综改办、区财政局申请项目复核验收。区综改办、区财政局接到乡镇(街道)项目验收申请书后,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协同聘请的工程监管机构对项目进行复核验收。聘请的工程监管机构主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区综改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考核项目的组织机构建设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奖补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群众筹资筹劳情况和档案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质量情况等。对各项检查内容进行细化、量化,然后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各乡镇(街道)下一年度的项目、资金

12、指标安排挂钩。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对未完成计划的乡镇(街道),相应扣减次年的项目及奖补资金。对项目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十)绩效考评。根据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属于专项转移支付,须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包括区域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区域绩效评价由区财政局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负责。项目绩效评价由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十一)管护办法。严格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办法执行。凡通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方式形成的村级公益设施,归村级集体组

13、织全体村民所有,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屯(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护制度,确保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的效益。(十二)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所有程序记录和原始材料进行汇总归档,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档案材料实行一式两份(财政所执原件,区综改办执复印件),由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装订成册报区综改办备案。区综改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六、实施步聚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要

14、求于当年11月底全部竣工验收,资金要求当年安排当年完成拨付,实施步骤如下: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项目申报(2022年1月)。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印发文件、召开村(社区)“两委”干部会议、发放宣传手册、拉挂条幅、举办培训班等传达上级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各行政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标准,经村民民主议事程序,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库,填写项目申报表,向乡镇(街道)财政所报送申报材料,由乡镇(街道)财政所进行初审,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后汇总向区综改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批复(

15、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必须于2022年1月底前报送区综改办、区财政局,超过申报时间的材料视为2023年的奖补项目上报。第二阶段:项目审核批复(2022年2至3月)。区综改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经过对各乡镇(街道)所报项目实地认真核实后,必须在2022年3月底以前审核批复,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将项目汇总上报市综改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综改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第三阶段:项目实施(2022年4月至10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财政所要根据区综改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局批复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督促各村、屯及时组织实施。对实

16、施项目要经常组织督查和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奖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第四阶段:项目验收(2022年11月)。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城建办、村(社区)“两委”及村民理财小组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向乡镇(街道)和财政所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和财政所组织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进行前期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工程监理部门等对竣工项目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拨付主要依据。第五阶段:考评总结(2022年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区综改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局要认真总结经验,组织乡镇(街道)自查自评,查缺补漏,做好相关工作,形成报告材料,迎接自治区和市级组织开展的专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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