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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药物物采购、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我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一、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院基本药物品种要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省非目录药品范围内选择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关注临床效果和基层需求,统一平台采购(一种品种3种剂型,一个剂型2种规格、零利润销售,对于我院代购药品品种,严格控制比例10%和备案,杜绝非基药使用。二、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管理流程。基本药物品种要充分尊重临床医生使用建议,引进新品规药品,须以科室为单位(门诊内科、住院综合科等),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理由,全科人员签字后交药房负责人、药械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备案后,方
2、可进行采购、使用,任何个人不得单独擅自采购、使用新品种,同时,该科室人员有义务对该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关注,保证该药品在正常的有效期内使用;对于有些基药品种价格高、效果差等原因不方便临床医生使用的药品,同上,由科室人员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理由,退出该药品的临床使用。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原则。我院处方医生要针对患者病情需要,规范用药,对于违反医疗原则、诊断与用药不符、滥用抗菌药物、药占比超出我院规定范围(门诊43%剔除慢补药品、住院30%剔除医保-自费意外伤害病人),视其性质给予当事人500元以上罚款,对于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将给予当事人停职、调销医师资格、清退等的严重处罚;对于门诊控制在35%以下,住院控制在28%以下的医生给予200元奖励,全院药占比按照国家要求不超过30%o四、接受监督,廉洁行医。我院药事管理人员及临床处方医生,应该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拒收红包、回扣、提成,廉洁行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收受贿赂10倍罚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