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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放钻机管理办法一、钻孔设计深度达到50m及以上的钻机,一律按照设备进行管理。二、通风部门是钻机的日常使用、维护、购买计划的管理部门。(一)购买钻机计划由矿井通风部门提出报告,公司通风部会同机动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同意,方可购买。(二)公司通风部对矿井钻机使用、维护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钻机日常完好状况,正规操作状况,维护使用状况,及有关台帐建立情况(三)矿通风科对打钻队钻机使用、维护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执行维护使用规定。(四)打钻队严格按照钻机使用说明书,建立并严格执行各种钻机的维护保养制度。严格钻工操作管理,钻工必须经过矿机电部门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矿井要建立钻机台帐,使用单位
2、要建立钻机领用台帐、故障台帐、维修台帐、材料领用台帐。钻工必须持证上岗和严格按照钻机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维护保养。三、公司机械动力部对钻机台帐的建立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四、矿机电部门建立钻机设备台帐,指导并协助打钻队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和技术改造。对所有钻工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各种钻机的构造、工作原理、操作使用、日常维护保养的要求。凡不执行该条规定,对矿机电部门处罚500元/次。五、强化新到货钻机的验收制度,实行二级验收。(一)设备到物资供应分公司后,物资供应分公司在三天之内组织通风部、机动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设备验收清单,并通知矿领用。(二)矿得到通知
3、,2天之内必须领用设备。设备到矿供应库房,供应科在2天之内必须组织通风科、打钻队、机电科进行验收,验收必须采取地面试机方式,合格后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设备验收清单,并由打钻队在2天内运到井下使用。凡各级验收和矿在保修期使用中发现问题,由物资供应部门,立即向上一级物资供应部门汇报,要求解决,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六、强化矿井对钻机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责任,做到正规使用,正规维护,提高钻机使用效果。钻机的折旧年限为6年,今后购置钻机凡未达到折旧年限需要增加钻机的,购置费用由矿承担。钻机的大修,矿每年在12月10日前列出次年的大修计划,大修计划报通风部和机动部审核后实施,大修费用由矿和公司各承担50%,公司在瓦斯煤尘专项费用中按照矿井的大修计划下达资金计划额,矿完成大修后,经过公司通风部、机动部、财务部验收合格后,每年底一次拨款给矿。七、钻机维修不得在使用钻机之间更换钻机配件,否则处罚矿井1万元/台。八、矿井所有钻机必须保持随时完好,否则处罚矿井0.5万元/台。九、钻机报废必须经公司机动部、通风部、财务部鉴定。十、根据各矿年度抽放钻尺,按照台机月钻尺1500m,同时考虑钻孔施工的不均衡系数为1.3,钻机备用数20%,进行计算配备150钻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