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上级医师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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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上级医师会诊制度I目的为提高医院病理检查水平,规范病理会诊工作,特制定此制度。II范围适用于病理科。III制度一、对于疑难病例、罕见病例,下级医师应交上级医师复阅并签名。二、上级医师应认真阅读活检记录单中关于标本巨检的有关描述,核对切片数,必要时亲自观察标本,补充或订正病变描述,指导或亲自补取组织块。三、上级医师应了解患者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及时调(借)阅相关切片等病理学检查资料,以资对比。四、上级医师对各种病理组织学变化作准确的描述,作为诊断依据,但要密切结合临床。如与临床诊断存在重大出入时,需检查取材、制片过程中有无错误;或再深切蜡块、重取组织;或与临床医师商榷。五、上级病理医师根据常规切片的镜下观察,结合标本巨检、相关技术检查结果、有关临床资料等,作出病理诊断或提出病理诊断意见(意向),清楚地书写于活检记录单的有关栏目中并亲笔签名。在签发前,应仔细核对,以防错漏。六、病变不典型时,应重新进行多部位取材,必要时选择相应的特殊染色和(或)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辅助诊断。IV参考依据1 .临床病理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2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V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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