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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检查交接班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井下交接班的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井下的情况确定,严禁在地面交接班。二、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生了瓦斯积聚或超限没有处理或没有处理完毕,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区域,一律在现场交接班,否则按未交班处理。三、瓦检员对各自负责的区域检查瓦斯及其他情况无异常,必须在当班的第七小时检查瓦斯后,在就近地点向通调汇报,方能到指定地点交接班。若第七小时当班工人还在继续作业,必须待当班工人离开工作地点,瓦检员检查最后一次瓦斯并向通调汇报后,方能到指定地点交接班,否则按脱岗处理。四、瓦检员交接班的程序是:当班瓦检员必须把当班所负责区域的瓦斯、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监测设施等情况向下班瓦检员交待清楚,并在瓦检员手册上签字,接班瓦检员在相应栏签字,若发现未签字或代签等虚假情况,一律按未交接班处理。五、当班瓦检员出井后,必须将手册交通风调度员审查。瓦斯检查员手册实行集中管理,并保存三年以上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