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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一、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把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作为自创区建设的核心任务,瞄准“六新产业”主攻方向和“四新设施”建设重点,加大研发投入和开放创新力度,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战略性投资项目布局,引导鼓励自创区跨区域的产业协同发展,组建跨园区多行业联合的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一批规模效应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领先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XX高新区重点培育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装备制造、航天航空、光电信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支持XX净月高新区重点培育生命健康、影视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等产业集群。二、全面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把优先发
2、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作为自创区建设的核心任务,瞄准“六新产业”主攻方向和“四新设施”建设重点,加大研发投入和开放创新力度,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战略性投资项目布局,引导鼓励自创区跨区域的产业协同发展,组建跨园区多行业联合的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一批规模效应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领先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XX高新区重点培育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装备制造、航天航空、光电信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支持XX净月高新区重点培育生命健康、影视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等产业集群。鼓励发展绿色产业项目。自创区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循环、集约方向发展,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
3、少的产业项目,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产业项目。支持自创区建设生态和农林方向权益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支持自创区开展碳汇交易试点。搭建产业服务公共平台。支持自创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文化创意、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科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互联网+科技产业创新服务”的技术信息、交易、转让、融资、孵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云平台。三、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自创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扩大自创区管理权限。赋予自创区更大自主权、决策权,除确需国家审核批准备案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外,原则上全部授权或委托自创区管理。研究建立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
4、,在不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冲突的前提下,允许自创区在项目申报、财政补助、人才认定、证照办理等方面直接申报。优化办事服务流程,编制发布自创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健全完善一门受理、联审联批、多证联办和高效运转的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自创区人事制度改革。鼓励自创区建立人事制度改革试验区。探索实行任用制、聘任制、合同制相结合的岗位薪酬模式。支持自创区实行灵活自主的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模式。深化成果转化权益改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
5、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鼓励奖励金额比例不低于70%。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个人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支持自创区内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应当作为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任)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任)。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基础研究成果重点探索学会共同参与和发挥“小同行”作用的评价制度;应用研究成果重点探索学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用单位参与的评价制度;技术开发成果重点探索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的评价制度;产业化成果重点探
6、索主要用户、市场检验、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的评价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应用,逐步探索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在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管理、创新平台载体认定、科技成果评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及科技人才评定等工作中的应用。鼓励科研管理机制创新。鼓励自创区内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等创新平台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在自创区内实行科研项目包干制、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招标制等科研管理机制创新。探索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自创区建设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试验区,赋予自创区在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支持自创区建立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破四唯”等方面率先探索。对自创区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程序逐步赋予高级职称评审权,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聘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