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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首诉负责制度一、全院各科室和职能部门均有责任受理患者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反映医院医德医风、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服务态度、院务公开、医患关系、医院环境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做到首诉负责。二、投诉人向有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投诉时,接诉人员应当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三、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当当场协调解决。四、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诉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并亲自带领投诉人到纪检监察室投诉。五、纪检监察室根据投诉的性质和类别分办至对口职能部门,对口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投诉人反馈。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六、各科室之间要做好内部的投诉移交、沟通和协调工作。七、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受理科室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