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池街香港路至三眼桥路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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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荷花池街(香港路至三眼桥路)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荷花池街(香港路至三眼桥路)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等相关规定,江汉区人民政府拟对地铁荷花池街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定的地铁荷花池街(香港路至三眼桥路)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修改稿

2、)公布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荷花池街(香港路至三眼桥路)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二)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江汉区香港路至三眼桥路(具体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三)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江汉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六)征收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概况1、被征收房屋户数约27户;2、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426.65平方米(具体数据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实际面积和户数为准)。二、房屋征收补偿依据的法律法规(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

3、令第590号)(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三、被征收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认定办法被征收房屋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征收有租赁关系的公有房屋,其合法承租人应以公有房屋住宅租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凭证为依据,一证一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除外。四、房屋征收评

4、估机构选定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协商方式以征求意见表的形式进行,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征求意见表交由房屋征收部门统计、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协商选定结果。被征收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人数应当不少于被征收人总数的三分之二,半数以上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投票确定。采取投票、摇号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5、的,应当公开进行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确定结果。五、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告或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六、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提供以下两种补偿方式:一、货

6、币补偿方式;二、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和条件可选其中一种补偿方式。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条件的,可先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进行房改,房改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给予相应补偿安置。(一)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向被征收入支付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总额=房屋补偿费+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签约期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购房奖励费+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费+其他补偿(补助)费1、房屋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X被征收房屋评

7、估综合单价2、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为鼓励被征收人签约搬迁,对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予以奖励。凡在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含30天)内签约,被征收房屋按奖励金额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签约奖励金额不足4万元的补足4万元,奖励金额超过4万元的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金额给予奖励;凡在3160天(含60天)内签约,被征收房屋按奖励金额每平方米700元标准计算,签约奖励金额不足3万元的补足3万元,奖励金额超过3万元的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金额给予奖励;凡超过60天至签约期限内签约,被征收房屋按奖励金额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计算,签约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补足2万元,奖励金额超过2万元的

8、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金额给予奖励。3、签约期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购房奖励费:(1)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自购房源的(不选择本项目提供房源),按房屋补偿费的8%给予购房奖励。(2)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选择本项目提供房源的,按房屋补偿费的6%给予购房奖励。(3)被征收人购房奖励费不足5万元的补足5万元。4、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增加房屋补偿费的20%作为货币补偿的补助。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费=房屋补偿费X20%5、其他补偿(补助)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装修补偿费、未登记建筑与构筑物补偿费、住宅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经营性补

9、助费、困难补助费、小户型困难补助费均参照本方案第八条相关标准执行。6、保底补偿.0收个人住宅或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1)未享受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或住房保障政策;(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承租人。7、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签约期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本项目提供的房源作为购

10、房指标,原则上一户限一套。博海名居商品房:位于江汉区红旗渠路,由武汉市龙王庙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在54.69平方米一90.17平方米之间(房源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均价8000元/平方米,该处房源为现房,可直接办理购房签约手续。8、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资格的被征收人,可按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程序及规定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协助被征收人办理相关手续。、9、凡不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9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

11、征收补偿协议。(二)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不享受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费,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总额=房屋补偿费+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签约期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购房奖励费+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补助费+其他补偿(补助)费1、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补偿费、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签约期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购房奖励费标准均参照货币补偿方式的相关标准执行。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补助费: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给予建筑

12、面积补助。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建筑面积补助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o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补助费W产权调换房屋单价X(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X10%或12%)3、其他补偿(补助)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装修补偿费、未登记建筑与构筑物补偿费、住宅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经营性补助费、困难补助费均参照本方案第八条相关标准执行。4、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签约期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本项目提供一处产权调换房源,本着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根据签

13、订产权调换协议先后顺序选择产权调换房源。博海名居商品房:位于江汉区红旗渠路,由武汉市龙王庙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在54.69平方米一90.17平方米之间(房源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均价8000元/平方米,该处房源为现房,可直接办理购房签约手续。5、凡不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卫、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一)征收非住宅房屋,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证载用途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综合价格,房屋征收部门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对被征收人给

14、予补偿。(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不明确或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三)对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予以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参照住宅房屋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标准执行。(四)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费、装修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未登记建筑与构筑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补助)费,均参照本方案第八条相关标准执行。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设备搬迁、安装补偿,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购置价扣除折旧后予以补偿。属于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费、装修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设备补偿费、未登记建筑与构筑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根据

15、实际情况支付给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非住宅房屋的其他补偿(补助)费超过本方案第八条相关标准的,可以提请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展)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不享受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费。(六)征收非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给予每平方米100o元的腾退搬迁补助费。非住宅房屋腾退搬迁补助费二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X1000元/平方米(七)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补偿。属于公有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支付给公有房屋承租

16、人。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可以提请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八)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以货币方式补偿,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70%的补偿、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3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八、其他补偿(补助)费(一)搬迁补偿费征收住宅房屋: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房屋搬迁补偿。(二)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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