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年粮食收购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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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2年粮食收购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为维护全县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售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检查对象县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等)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其他主体。二、检查时间粮食收购市场的联合执法检查时间从2022年2月10日起到2023年1月31日结束。三、检查方式日常检查和夏秋粮食收购高峰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相结合,随机抽取粮食收购经营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四、检查内容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

2、查以下几个方面:1.收购环节。重点检查:一是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二是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三是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四是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五是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2 .储存环节。重点检查:一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二是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和省、市的统一安排和调度。3 .销售出库环节。重点检查:一是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

3、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二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等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4 .运输环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运输工具的行为。5 .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重点检查: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6 .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政策情况。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启动后,重点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备收储条件并按照规定备案、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

4、政策是否规范,以及审核验收单位对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把关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情况。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人情粮”损害国家利益以及虚报进度、“短斤少两”“以陈顶新”“转圈粮”、先收后转、虚购增库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按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五、职责分工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涉粮部门的职责,依据国家和省、市粮食收购工作有关要求,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1.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时转发国家和省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护政策,及时启动或停止最低收购价政策,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质价标准,严把政策性收购质量关,切实维护政策性粮食的严肃性。依照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备案进行核查;对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以及粮食储存、运输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粮食收购、销售、检验(检测)等环节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对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收购、销售、检验(检测)粮食等损害国家和种粮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照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和经营活动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对粮食收购者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六、有关要求1 .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2022年粮食收购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在粮食收购期间,抽调相关人员,随机对粮食收购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 .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排查粮食收购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建立监管名录。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移送。3,依法依规检查。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粮食流

7、通监管职能,严格开展执法,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尤其对粮食企业经营诚信评价等级低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积极受理售粮农民的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各类侵害农民利益、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扰乱粮食收购秩序的行为,保障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4.积极宣传引导。要将普法宣传摆到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做到普法先行,告知先行,让涉粮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营造“群众懂法,粮商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普法守法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回应热点敏感信息,持续释放“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5,严肃检查纪律。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检查中的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开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其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检查人员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形成材料并于2022年9月20日、2023年1月20日前汇总当前及全年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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