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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资的计划、采购、领用、发放制度1、采购计划参照上一学期各业务部门的物资使用情况拟定,开学初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裁决。2、各种物资的采购均要本着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率的原则。3、各种办公物品的领用,须经校长审批后发放。4、固定资产的领用一律由校长室批准,总务处根据学校固定资产配发标准配发并备案。5、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一律由校长室批准,总务处根据学校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配发并备案。6、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计划外冒领、多领,不得随意挪用计划内物资及自留小仓库。7、特殊情况、特殊用途的计划外物资,必须经校长室批准,方可在总务处登记领用。8、教学办公用品开学初一次性发放,学校举行各类活动的所需用品,凭校长室批示的清单领取。9、规定以旧换新的要以旧换新;规定使用年限的要按使用年限领用;中途丢失或损坏的要折价赔偿。10、故意损坏学校物资,要处以1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