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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出勤管理细则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教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学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和临聘教师。二、考勤办法全校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通过指纹机进行考勤。考勤结果运用于当月“考勤奖”和年度考核。三、违纪界定教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等。迟到和早退:按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超过15分钟以上上班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视为早退。旷工: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视为旷工。四、假期规定假期分为:病假、婚丧假、产假、事假等。1 .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上班,可
2、请病假。请病假1周以内,需出具附门诊诊断依据的病假条;1周及以上、1个月以内的,需提供诊断书及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生的休病假意见;1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内的,需提供诊断书及二甲以上医院主治医生和医务科签具的休病假意见、医保中心证明材料,并且在销假时补交住院病历。2 .法定事假:婚假3天,晚婚另增加12天;丧假7天(包括双方父母、配偶的去世);女教职工正常产假98天,晚婚另增加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30天。教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其他事假每次不得超过5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20天。3 .以上假期均按自然天数计算。五、程序和手续1 .教职工请假必须
3、按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无故超假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2 .教职工请假应事先按级申请,一般不越级请假,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3 .教职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15天以内填写学校请假审批单,15天以上到教育局领取审批单;病假需同时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4 .凡被批准的请假单交学校人事部门汇总,再报财务部门,作为考勤和工资计算依据。六、请假审批权限1.学校教职工请假1天,由处室或专业科主任批准;1-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T4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15天及以上到教育局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5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七、考勤结果运用
4、1 .每月迟到、早退次数0-4次全额享受,5-10次享受90%,11-20次70%,21-30次50%,31-40次30%,超过40次(旷工1天折算8次),取消当月出勤奖。2 .请假期间不享受工作量工资,包括课时工资,但法定假(指婚、丧、产假)可享受福利和相关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请假(不包括婚、丧假)时间累计1周以上,取消出勤奖;当年累计超过1个月(不包括婚、丧、产假),按时间(1年按IO个月计算)比例扣除福利,超过2个月及以上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级。3 .临聘女教师产假期间,享受最低保障工资。4 .学校期末对教职工请假时间进行累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局备案。八、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