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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开掘管理细则*煤可开掘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开掘线生产计划管理第一条各开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矿下达的年度总进尺、开拓进尺以及每月进尺计划,按期完成矿临时安排的计划外工程,确保采面接替。如有特殊原因当月不能完成计划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部上报审批。第二条各开掘单位的当天值班人员负责落实本单位当天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并在下午3点到生产技术部填写记录,对完不成当日计划的开掘队要注明原因及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汇报给生产技术部长和战线负责人。第三条对当月完不成总进尺、开拓进尺计划的单位,本单位负责人(正职)要在开掘战线例会上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第四条担负矿重点工程的单位,完不成当月
2、计划的,对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并制定整改措施。第二章开掘线技术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条开掘巷道内必须悬挂施工牌板,施工牌板内容应包括工程平面图、巷道支护断面图、供电系统图、劳动组织和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工程质量标准和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第二节工程设计第六条每个工程的设计要坚持合理集中、简化通风和生产系统的原则,依据矿井和采区的通风及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进行设计,避免造成通风系统复杂和采掘接替不合理现象。第七条每个工程的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及领导进行审批,待审批合格后,才能交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严禁出现无设计随意施工的现象。第三节开拓掘进作业规程第八条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
3、产方针,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推行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以充分利用工时,降低消耗,发挥设备最大效能为原则,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采取一切技术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并把非人身伤亡事故降到最低限度。第九条作业规程的编制采用统一格式、图例、计量单位,并结合实际,不得漏项。出现字图例不规范、内容不全、使用计量单位不标准、专业技术术语不准确、编制内容不结合实际等,均视为不合格作业规程,应重新进行编制。使用不合格作业规程指导的开拓掘进工程均按不合格工程处理。因地质条件变化、碉室掘进或改变施工工艺和作业方法等,必须及时编写补充措施,并履行审批贯彻程序。巷道贯通措施按规定专门编制,并履行审批贯彻程序。第十条
4、必须严格按照一条巷道一个作业规程的原则进行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文字简明易懂,图表清晰准确。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下列资料:(一)审批的采区设计;(二)审批的该阶段地质说明书;(三)开口巷道邻近工程(采面)的矿压显现规律或矿压观测资料;以上资料要提前半月提供给施工单位。(四)开掘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五)安全制度应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掘进机电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瓦斯和煤尘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通风设备及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第十一条作业规程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的有关单位和领导参加审批并签字,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第十二条每季度由战线组
5、织一次在用作业规程复查,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要提供作业规程的贯彻、签字、考试分数等记录,把复查情况作为考核技术人员的依据。第十三条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开工前3天向施工人员贯彻。第一次由区长主持,队技术员向班组长以上人员贯彻;第二次由区长主持,队技术员向全队职工贯彻。以后每月至少重新贯彻一次。第十四条每次贯彻作业规程,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字,缺席人员要补课。贯彻后要对每个职工进行考试,对缺考或考试不及格人员要进行补考,直至及格。否则,不准上岗。第十五条各单位生产地点的避灾线路要有区长或技术人员亲自带队熟悉。第三章开掘线质量管理第十六条生产技术部每月对各单位施工的巷道制订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
6、并按规划在当月下旬由生产技术部、安健部、机电科、通风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评定。第十七条各单位根据矿下达的质量达标规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分数、具体达标措施等内容。第十八条对当月完不成质量达标规划的单位,罚款2000元,项目主要负责人要说明原因,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对完成好的单位奖励2000元。第十九条每季度生产技术部评出战线内当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差的单位进行处罚。第四章开掘线施工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条巷道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7、第二十一条所有正在施工的开拓掘进巷道,必须在料场存放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发生顶板冒落事故时能够及时维护使用。第二十二条巷道施工应坚持一次成巷,严格质量验收制度,对不合格工程应立即停产处理,工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二十三条维修巷道时,必须由外向里进行。更换巷道支护时,应按先架后拆的原则进行,在拆除原支护前,必须加固工作地点周围的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找顶,进行永久支护。第二节临时支护第二十四条架棚巷道必须使用前探梁,其强度必须足够,且不能发生弯曲变形,不得使用圆管作前探梁。前探梁卡子每根不能少于3道。前探梁长度不能小于3.6米。严禁用柔性材料吊挂前探梁,前探梁必须接顶背实。第二十五条锚
8、杆锚喷支护巷道应优先选用有初撑力的材料作临时支护。打顶柱时,顶柱必须打在实底上且必须带帽。锚杆锚喷支护巷道前探梁安装在支护锚杆上时,螺母必须拧过锚杆尾部螺纹并拧紧。安装点不能少于3个。第二十六条工字钢梯形支架,应使用卡在工字钢两边槽内的前探梁卡子,便于卡子的拆卸移动,前探梁卡子强度应能够承受3吨以上的重量。第三节架棚巷道施工管理第二十七条支架间必须安设撑木或拉杆。数量位置正确,不缺少。撑木应打紧打牢。第二十八条巷道靠近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用防倒器联锁加固,防倒器应安设在棚腿长度的二分之一处位置。第二十九条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套的办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第三十条下分
9、层掘进巷道时,必须及时支护。若假顶破碎,必须先打前探锚杆或穿楔后,方能掘进。第四节锚杆、锚喷巷道施工管理第三十一条锚杆支护巷道,必须按规定定人、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并建立检查监测记录。必须进行日常顶板离层监测,并按规定做锚杆拉力试验。离层指示仪必须挂牌管理。第三十二条锚杆支护巷道应采用十字测点法进行顶底板移近量、两帮位移量观测。测站应设置在两组顶板离层指示仪之间,并挂牌管理。第三十三条树脂锚杆应采用快速安装工艺进行安装,托盘应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使用丁字型套筒扳手或力矩扳手拧紧。拧紧螺帽的扭矩MI6、M18不小于100N.m,M20及以上的不小于120N.m。第三十四条岩巷锚喷巷道顶板支护均应采用
10、树脂药卷锚杆,杆体屈服强度不小于335MPa。两帮也应用树脂锚杆。第三十五条锚杆外露长度螺母外沿不小于30三,不大于50mm。第三十六条锚杆支护巷道每隔一定时间进行巡回检查,对失效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顶板破碎或有离层现象的地段必须加强支护。第三十七条岩巷施工必须实现光面爆破,保证巷道轮廓成型完整。巷道掘进后应及时喷浆封闭围岩,初喷必须紧跟工作面。耙装机后必须成巷并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第三十八条喷射混凝土强度、喷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巷道应进行定期养护,定期取样进行喷层试块的强度试验。凡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采取补强措施。第五节巷道开口施工第三十九条所有巷道开口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一一开口通知单一一
11、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一一开工准备和验收一一开口等五个步骤进行。第四十条根据施工图设计,由生产技术部用规范表格填制开口通知单,并在开工前7天送达通风、机电、地测等部门及施工单位。第四十一条凡巷道开口前,有恢复利用的老巷,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制定老巷维修措施,老巷维修质量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第四十二条地测科在巷道开口前应给出巷道开口中心位置,巷道中心后影点不少于3个。开口搭抬棚当班,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必须在现场指导、指挥。第四十三条在作业规程贯彻完毕,开口位置明确,有恢复利用的老巷已完成维修,水、电、风及设备已接通或到位,施工材料以及抢险备用材料准备充分等情况下,由施工单位申请,经安健部、
12、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科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第四十四条无论采用何种掘进工艺和支护方式,作业规程及施工现场都必须有开口施工放大图,施工方式、方法、步骤及相应条件下的安全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第四十五条巷道开口前,必须先将开口附近的巷道进行维修和加固。其加固方式及加固范围要在措施中具体规定。同时,必须清理现场,并对作业地点的管线、机电设备加以保护,保证作业场所安全及退路畅通。第六节交岔点施工第四十六条开口巷道与原在用巷道斜交时,“迈步”棚子应使用长梁,严禁抬棚低于“迈步”棚子。针对大交岔点、大断面、四通、抬棚等施工难度大的开口,必须制订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七条在施工或维修交岔点
13、及抬棚时,严格按照中心、腰线和施工放大图进行。抬棚施工必须符合“高、暗、双”的要求,抬棚插梁应按设计逐架施工。严禁梁和腿子用短料焊接,各插梁及抬梁均要及时打好牢固的临时顶柱,摘掉开口侧原棚腿时防止漏顶及片帮。第四十八条锚网喷巷道交岔点施工时,应采取补打锚杆等措施加固围岩,确保施工安全。第七节巷道贯通第四十九条在一般掘进巷道工作面相距20米地测组填制贯通通知单,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送达掘进、通风等部门和施工单位。第五十条由施工单位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实行矿总工程师负责的集体审批制度,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特别是老空区、盲巷、小窑及长期停风地点的贯通,其贯通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14、并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备案;第五十一条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贯通情况:贯通巷道的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时间、贯通措施审批单位和预计贯通时间。(二)贯通巷道情况:包括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顶底板岩性、巷道断面,支护形式、贯通具体地点、状况、剩余长度、贯通方法、贯通两个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等。(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巷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图中标明现有的通风状况、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调整系统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地点,警戒岗哨位置等。(四)巷道贯通施工地点、停工地点具体安全防护措施:1 .防冒顶措施。2 .加强瓦斯检查措施和
15、探清采空区(老空)水、火、瓦斯情况的措施。3 .加强综合防尘措施。4 .电器设备(设施)防爆措施和保护电缆、管路、设备的措施。第五十二条巷道贯通措施的贯彻由掘进副矿长负责。在与贯通巷道相距20米时进行贯彻并签字、对现场贯通工作进行具体分工,明确井上下负责人,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备查。第五十三条生产技术部对巷道贯通情况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或卡片,存档备查。第五十四条掘进副矿长统一指挥巷道贯通全过程,落实巷道贯通措施的编制、贯彻及执行情况。巷道贯通必须在八点班进行。地面指挥是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贯通时派干部现场统一指挥,矿通风部门负责人或工程师是贯通现场总指挥,生产、安健、地测等部门协助指挥,施工队长是现场贯通责任人。第五十五条通风主在每次巷道贯通前构筑好风门墙体及门框、门扇等,一旦贯通后,及时挂上风门即可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必须按照质量标准构筑,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第五十六条凡是为采掘服务的通风设施必须按照永久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和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构筑临时通风设施,15天之内,必须将临时通风设施重新施工为永久通风设施。第五十七条认真落实巷道贯通汇报制度(一)巷道贯通后,生产、通风部门当天各自向矿部对口业务安健部门汇报贯通情况。(二)由生产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