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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灰石强强联合合作协议甲方:乙方: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正文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手写或涂改或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另经双方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甲、乙双方承诺不将在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价格、合作条件及履行本合同所获取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各类数据等)以泄露、转让、有偿或无偿地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应承担泄露此等信息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经济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富县战略的实施,促进优势资源与优势企业相结合,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基于甲乙双方多次相互考察、坦诚交流达成的共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在投资开发石灰石资源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在投资开发石灰石资源。乙方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投资在石灰石生产线。二、合作原则1、坚持高效、集约利用项目区域内石灰石资源;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3、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三、协议及项目定位(一)协议定位本协议旨在政府支持企业,企业回报社会。(二)项目定位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以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和达到国家标准为前提,以现代管理为手段,高起点、高标
3、准地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石灰石采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四、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甲方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做好石灰石资源的勘察、开发、搬迁、用地、办证等前期工作。2、积极协助乙方争取享受省、市、县现行对外来投资企业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3、协调好当地组织及村民与石灰石资源开发项目的关系,确保乙方资源开发工作的顺利实施;4、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二)乙方职责1、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环保、安全、水保和甲方的城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组织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标准。2、对已探明的石灰石资源,及时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分析、开发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办理费用;3、石灰石资源按国家相关规定,以有偿方式开发利用;五、特别约定在项目区域内如涉及其它矿产资源,按相关规定另行商定。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事项因单方面原因不能履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时,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七、协议书效力,延续及争议的解决(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协议书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此页无正文)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