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供总201730号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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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市供总201730号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市社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适应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合理经费支出,结合市社的实际情况,对机关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财务管理1、市社各项支付、支出报销实行联签管理办法,即由经办(报销)人说明用途并签字,职能处室长、分管领导、财会处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2、推行财务预决算目标管理,强化绩效,控制和降低行政经费。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保养)、出售和报废,5000元(含)以上的单笔费用支出(工资、水电费等常规支出除外),由经办管理处(室)事前提出书面预算审批单,并附预算、决

2、算等清单,经财会部门审核,报社主要领导批准。具体报销时需附预算审批单,并由分管财务领导负责审批。3、涉及5万元(含)以上非常规性资金支出,包括重大资产处置、基本建设、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等重要经济活动,须经市社党委会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未经市社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对外(市社直属全资、控股企业外)提供经济担保、出借拆借资金。4、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于工作的原则,须取得合法、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有权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补充,对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二、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界定标准为使用期限1年以上,单位价值为100O元(含)以上的房屋、

3、建筑物、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设备。2、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处(室)落实专人保管,定期盘点,每年至少一次,如有盘盈(盘亏),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调整帐册。3、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保养)、出售及报废,资产归口使用管理处(室)事前应提出书面报告,并附预算、决算清单,经财会部门审核,报社主要领导批准。购置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具体支出项目报销管理规定1、业务招待费,按照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本着合规、合理、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并应事先经社主要领导同意或授权分管领导同意。业务招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并采用银行转

4、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2、会议经费管理按照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类会议原则上在定点的宾馆、饭店内召开。会议经办处(室)应事先提出预算,经领导审定。全社性会议后勤工作由办公室承担。会议经费报销时,应提供正式发票、会议经费预算结算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政府采购合同等作为报销凭证。3、工作人员出差,须事先征得市社分管领导同意,省外出差须经社主要领导同意。差旅费报销按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填写绍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单,附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等凭证,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证明(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核),财会部门审核,社分管财务领

5、导批准后报销。国内发生的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公务差旅费用,应当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4、工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只能补助一次,确需重复补助的要从严掌握,在职干部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元,离退休干部不超过2000元。看望本单位因病、-3-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慰问品支出,金额掌握在500元内。5、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保管,工作人员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室应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四、其他事项市社直接管理的企业部门(包括公司、鉴定站、协会等)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附件1: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大额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单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5月31日抄送:市社各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2017年6月5日印发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大额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单日期:年月日经办处(室)/预算单位经办人: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支付方式:主要理由:处(室)长/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财会处长经费核定安排意见年月日社主要领导意见年月日说明:1、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保养)、出售和报废,5000元(含)以上的单笔费用支出(工资、水电费等常规支出除外),由经办管理处(室)事前提出,并附预算、决算等清单。2、此预算审批单作为报销时凭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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