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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休闲露营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区休闲露营基地运营管理,促进休闲露营基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31710-2015).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X办发(2022)X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休闲露营基地,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类露营基地,包含房车露营地、汽车露营地、骑行露营地(自行车/摩托车)、木屋露营地、帐篷露营地等。第三条休闲露营基地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原则,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目的。第四
2、条XX区内休闲露营基地的保护、规划、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开发建设休闲露营基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休闲露营基地如果涉及到林地,须符合区政府旅游规划,才能办理使用林地的许可。如果无规划,则不能占用林地建设露营地。第六条休闲露营基地要根据XX市XX区休闲露营基地设计建设标准(X文体旅产领办发(2023)X号)进行规划建设,必须符合相关建设规定及要求。第七条区文体旅局及各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休闲露营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发改、水利、交通、应急、农业、环保、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
3、协助做好休闲露营基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第八条区文体旅主管部门牵头设置全区休闲露营基地导览图,各镇(街道)也应当设置本区域休闲露营基地导览图,并动态更新。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九条露营基地的运营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应当设置营地管理中心;(二)需制定营区管理制度或措施,并严格落实;(三)守法经营,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勒索、胁迫或误导;(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五)应当将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营区从业人员
4、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六)休闲露营基地的营区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七)应当就营区内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的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八)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九)负责做好营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十)营区内应当设置医疗救护点、疫情防控隔离点,并配备必要的医疗保障人员和急救药品;(十一)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第十条休闲露营基地的运营管理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不履行或
5、者不完全履行与消费者的合同或者约定;(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三)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收费标准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五)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六)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品;(七)侵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八)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十一条鼓励营区经营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消费者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二条营地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三条成立休闲露营基地行业协会,在区文体旅局的指导下,对露营基地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第四章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6、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选择露营场所、项目、服务方式,自主选择露营经营者,自主选择露营商品;(二)了解露营项目、服务的真实情况,要求营区经营者提供露营项目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拒绝任何形式的强制交易行为;(四)获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五)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改正、给予赔偿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起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消费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二)尊重露营地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
7、(三)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四)遵守旅游秩序,维护旅游安全卫生;(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文体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卫健、水利、交通、应急、农业、环保、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加强对休闲露营基地守法经营、安全生产、地质灾害及山洪防治、森林防灭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对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的经营行为,综合执法、文旅执法等部门协同有关单位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或停业整顿。第十九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XX市XX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