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基本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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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基本制度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局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一、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包括集体决策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制度。二、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重大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七)重大事

2、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八)涉及到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十)其它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三、征求意见制度:涉及贯彻国家和省、市委、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对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影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教育政策和改革措施,需征求各级教育系统”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外人士,市内外教育研究专家学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

3、,要充分听取有关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意见。四、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制度:凡需进行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重大行政决定之前,必需进行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集体决定。需进行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审查前,有关科室应对其合法性和公平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制度、措施进行调研、论证后,形成决策草案。五、听证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及行政行为,原则上应进行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

4、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六、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制度: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重大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事关全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等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局党组会或者局务会形式研究决定,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咨询论证。有关科室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长决定是否上会;(二)会前通报。局长决定上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三)提前通知。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

5、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局长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六)作出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七)形成纪要。局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八、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科室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整理后报局领导班子成员。岗位

6、责任制一、局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责,明确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二、岗位责任制基本原则: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奖惩分明,任务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人、便于操作。三、岗位责任制应包括本单位的主要职责;领导岗位职责;内设处(科)室的具体职责;每个岗位职责;每个岗位的责任人。如按年度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应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四、各科室应根据“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确定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位说明书,对科室内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数量、质量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五、除职能涉密的岗位外,每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制应当公开

7、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六、为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各科室还应建立同岗替代制,当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时,应指定相同或近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设立A、B角,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办事公开制一、反映教育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二、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三、公开的事项:本单位重大决策、权力运行、提供服务和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收支、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监督投诉等事项;机关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及结果等事项。四、公开的方式:

8、主要采取新闻媒体宣传、漳州市教育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设立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及时地介绍公开事项,接受全社会的查询和监督。服务承诺制一、服务承诺制是机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单位的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项目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的办事程序科学、合理、简便,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限时办结。对审批流转签批时间作出明确规定,承诺办结时限应比法定时限短。(三

9、)提供优质服务。承诺待人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场所整洁干净,营造良好办公环境,主动靠前服务,提供一流服务环境。三、服务承诺事项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上墙上网、触摸屏、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让群众知晓。四、强化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公开投诉电话2033912,设立意见簿,局办公室做好投诉事项和查处情况的记录和存档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反映的违诺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以不同方式向机关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项(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询问到该单位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

10、任人),负责答复、办理或引导、转办有关事项的工作制度。二、首问责任人应热情礼貌、积极主动,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都不得拒绝搪塞、推诿扯皮;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努力为办事人服务,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素养。三、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责任:(一)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二)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收管理服务相对人提交的资料,并登记管理服务相对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再转交给经办人办理。属于本机关单位职责范围

11、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引导其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在岗时,应告知其经办科室的负责人员及其联系电话。(三)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解释并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引导其到相关的部门办理。(四)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办理。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一次性告知制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有关事项如何办理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二、具有行政审核审批和管理服务权的科室,

12、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时限、程序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当在办事窗口上墙或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查询,并印成服务指南或办事须知,一次性告知管理服务相对人。经办人有责任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的有关内容回答管理服务相对人的咨询,向其作口头说明、解释。三、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耐心地告知其不予办理的理由。四、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经办人应及时帮

13、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可以一推了之。五、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采取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书面材料应存档备查。六、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二)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事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三)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齐全部内容的;(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理由的;(五)应当告知的内容,不及时、不准确、不适用的。限时办

14、结制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机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二、各科室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办结时限,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并按照服务承诺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三、对正常受理可以即办事项,应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刁难。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和收件时间。如申请的事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办理。五、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

15、,无正当理由不准超时限办理。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超时限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否定报备制一、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各项受理的业务中,发现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二、否定报备的适用情形:(一)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不应办理的;(二)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无法提供必须的证件材料或事实依据,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事实依据经审核后有误或不实而不能

16、办理的;(三)管理服务相对人采取伪造、隐瞒、欺诈等方式提供证件材料、事实依据,经查证属实的。三、否定报备的程序:(一)经办人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对符合否定报备情形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报有关领导审批。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经办人意见、经办科室负责人意见、单位领导意见。(二)对一般事项的否定,经办人员提出否定意见、理由和依据,送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对重要事项的否定,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或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单位领导在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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