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吴照初、黄雪珍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项目改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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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镇吴照初、黄雪珍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项目改造方案根据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港口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中路27号的吴照初、黄雪珍的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改造,由吴照初、黄雪珍作为改造主体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中路27号,北至沙港中路,南至沙墩涌,东至用地边界,西至中山龙城(国际)游戏游艺交易中心,用地面积2.0156公顷(20155.7平方米,折合约30.23亩)。(二)权属情况改造地块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18

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为土地权利人吴照初、黄雪珍自1998年7月开始使用。(三)土地现状情况改造主体地块有4栋建筑物,为吴照初、黄雪珍自1998年7月开始使用。现有建筑面积9602.84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48,作工业厂房所用。其中,2栋建筑物(建筑面积4695.14平方米)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手续,2栋临时建筑(建筑面积4907.7平方米)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3558.89万元(亩均产值约11773万元/亩),年税收为56.79万元(亩均税收约L88万元/亩)。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用地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中山工改办发(2023)7号),

3、经研究,认定改造地块属于低效工业用地。经核查,改造地块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达到用地面积1/3以上并使用至今,根据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中府2023)58号)第二十二条,改造方案经港口镇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视为非闲置土地。该用地可以按规定办理施工报建等相关业务。改造地块不涉及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及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抵押给陈志勇,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改造。(四)规划情况改造范围内用地符合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0-2035)。其中,在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

4、0-2035)(在编)中,属城镇建设用地2.0156公顷(20085.58平方米,折合约30.13亩),陆地水域面积0.0070公顷(70.12平方米,折合约0.11亩)。改造地块规划为陆地水域部分涉及蓝线范围,开发利用时按照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执行。在港口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中府函(2022)222号)中,一类工业用地2.0133公顷(20133.36平方米,折合约30.20亩),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W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WlOO米;防护绿地0.0022公顷(22.34平方米,折合约0.03

5、亩)。改造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二、改造意愿改造范围涉及吴照初、黄雪珍1个权利主体,港口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在详细规划中属防护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港口镇人民政府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港口镇人民政府使用。该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吴照初、黄雪珍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

6、将用于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元器件、科技产品研发等,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3.3,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6513.81平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物。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18138万元(亩均产值约600万元/亩),年税收将达到453.45万元(亩均税收约15万元/亩)。四、资金筹措开发主体拟投入资金165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000万元,银行借贷13500万元等。五、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拟分2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2023年9月,拟投入资金99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二期开发时间为2025年6月,拟投入资金66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26513.81平方米。六、实施监管详见港口镇人民政府与改造主体签订的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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