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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训基地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作息时间按照学院作息时间表执行2、实训基地职工(含临时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登记制度。3、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经济的处罚。4、员工上下班无故未亲自签到者,以旷工论处。5、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签到,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报至人事处,人事处据此核发工资。6、所有人员须先到实训基地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7、员工报到后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2、。8、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9、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员工无故旷工半日,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日奖金,并给予警告。10、员工无故旷工1-2天,即扣除一周奖金;3-5天,扣除半月奖金;615天,扣除当月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年终奖按学院规定处理。超过15天向人事部门提议待岗处理。11、因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无故旷工造成缺课,视为教学事故;造成生产停顿4小时以上,视为生产事故。对造成教学、生产事故者,视情况扣除半月至一个月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12、员工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扣除当天奖金。13、生产岗位,请假统计与加班抵消,即加班可以存工,学期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