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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河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和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实施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宛政服(2023)43号)的要求,及时公开各级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此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赵河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第二章纳入负面清单依据第三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有关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2、密、个人隐私、场地限制、非依申请等政务服务的事项列入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不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场所的要求:“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将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
3、集中办理”。第三章要求第四条赵河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省、市、县指导意见精神,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做到具体、详细、明确,除场地限制、涉密或非依申请事项外,原则上均应纳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第五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须实现在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者分中心集中受理、按统一标准提供规范化服务。第六条未进驻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业务的单位,要提交因场地限制或涉密不能进驻办理的事项情况说明。第七条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应当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予以公开发布。第八条对纳入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各涉及单位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更新、报备,逐步压缩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范围。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赵河街道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版)序号事项名称办理部门办理地址咨询电话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社旗县市场监管所社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社旗县市场监管所社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社旗县市场监管所社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社旗县市场监管所社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5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社旗县市场监管所社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