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屠宰厂建设规范.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385809 上传时间:2023-08-0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1.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鹿屠宰厂建设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鹿屠宰厂建设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鹿屠宰厂建设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鹿屠宰厂建设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鹿屠宰厂建设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鹿屠宰厂建设规范.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鹿屠宰厂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鹿屠宰厂术语和定义、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兽医卫生检验、制冷工艺、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标准适用于鹿屠宰厂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1225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验收间inspectionandreceptiondepartment活鹿进厂后检验接收的场所。3.2隔离间isolatingroom隔离可疑病鹿,观察、检查的场所

2、。3.3待宰间waitingpens宰前停食、饮水和宰前检验的场所。3.4急宰间emergencysIaughteringroom屠宰病、伤鹿的场所。3.5屠宰车间sIaughteringroom自致昏刺杀放血到加工成胴体场所。3.6不可食用肉处理间innocuoustreatmentroom对病、死鹿及其它不可食用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场所。4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按GB51225中的3执行。5建筑5.1 一般规定按GB51225中的4.1执行。5.2 宰前建筑设施5.2.1宰前建筑设施应包括卸鹿验收台、待宰间、隔离间、洗车场所、宰前检验检疫室及附属用房。5.2.2卸鹿验收台应与运鹿车辆高度相适

3、应,宜采用可调整高度的卸鹿操作台。中部应设置活鹿观察平台。观察平XX端与运畜车辆相连,后端与通过赶鹿通道与待宰间、隔离间、急宰间相通。5.2.3宰前卸鹿区,应设有运鹿车辆的回车场,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结构,排水坡度不小于2.5%,坡向排水沟。在回车场上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区域及集污设施。5.2.4待宰间的要求如下:待宰间应相对安静,宜采用封闭式建筑。以单间和大间混建,单间用于公鹿的宰前静养,大间用于同群母鹿的宰前静养。待宰间面积按日屠宰量的1倍班宰量设计,每头鹿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肝,单间不得小于4m5.2.4.3待宰间可采用砖墙结构,每个圈舍之间的隔离高度不应低于2m,宜到顶。砖墙表面应采用不渗水易

4、清洗材料制作。5.2.4.4地面应硬化处理。地面坡度不小于2.5。,并坡向排水沟。待宰间内应设有含溢流口的饮水槽,其附近应设有排水设施。5.2.5从待宰间到屠宰车间应有赶鹿通道相连,赶鹿通道两侧应有不低于2m的围墙。地面应采用不渗水、易冲洗材料制作,有条件的,可设置仿生态画廊。5.2.6隔离间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面积按日屠宰量的1%设置,且不小于4户,其建筑宜仿待宰间的单间设置,出入口处应设有消毒设施。5.3屠宰车间5.3.1屠宰车间应包括物理XX致昏区、放血区、剥皮区或脱毛间区、胴体加工区、内脏整理间和副产品加工及暂存间。5.3.2屠宰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

5、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卫生及屠宰检验检疫要求。5.3.3屠宰车间中物理XX区、致昏放血区、剥皮加工区(浸烫脱毛区)应为非清洁区,胴体加工区应为清洁区;肠胃加工区应为副产品加工非清洁区,鹿鞭、鹿筋、鹿心等重要副产品加工暂存区和肝、肺加工区为清洁区。车间建筑平面布置时,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之间应隔断划分,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人流、物流不得交叉。5.3.4屠宰车间以单层建筑为宜。屠宰车间的柱距不得小于5m,净高不低于4.5m。5.3.5屠宰车间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排水坡度分割车间不小于1,屠宰车间不小于2。5.3.6屠宰车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

6、,并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材料制作,颜色以白色或浅色为宜。5.3.7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处的阴阳角应设计成弧型。5.3.8顶棚或吊顶的表面应平整、无毒、防潮、防灰尘集聚。表面使用涂层的,应采用光滑、无毒、不易脱落的材料。5.3.9门窗应采用密闭性好,不变形、不渗水、防腐蚀的材料制作,内窗台应设计成向下倾斜45斜坡,或采用无窗台构造。5.3.10屠宰产品通过的门,应有足够宽度,避免与屠宰产品接触,其门扇的面层宜采用防锈金属材料或其它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5.3.11屠宰车间应设有防蚊蝇、昆虫、鼠类入侵的设施。5.3.12屠宰工艺应当按照待宰、XX、致昏、放血、剥皮(烫毛、脱毛)、开膛、净膛

7、、去头蹄、修整、清洗的流程设置。从放血到胴体进入冷却间的时间不得超过45min,其中从放血到取出内脏的时间不得超过30min5.3.13物理XX致昏区宜采用陷阱装置设置或采用鹿养殖场的XX圈,应前端与赶鹿通道相连,后端与放血平台相通,两侧设置麻电或击昏操作窗口。5.3.14放血区宜设置放血平台,有条件的企业宜上真空放血装置。采用传统放血方式的屠宰企业,应设置集血装置。收集用于食用鹿血的,应设置无毒、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血液收集设备设施。5.3.15采用吊挂沥血的,应设置沥血轨道,高度不小于3.5m,挂鹿间距不应小于1.2m,轨道运行时间不应低于6mine5.3.16屠宰车间内宜设置自动输送轨道

8、,轨道高度根据屠宰鹿的品种进行适当调整,不应低于3.5u5.3.17屠宰车间宜设置同生产线并行的屠宰、检验操作踏脚台,距地面高度以适于操作为宜,并设有安全防护栏。5.3.18日屠宰量在50头以上的,宜配备自动剥皮机械。剥皮区应设有气送或运输设备将皮张输送至暂存间。5.3.19采用烫池脱毛工艺的,应设置排雾装置,确保冬季屠宰车间的能见度。5.3.20去头、蹄、尾、鞭(公鹿)操作工位时,应设置盛放的专用容器或输送设备。5.3.21屠宰车间的疑病胴体间和病畜胴体间应设置在胴体、内脏同步检验轨道的邻近处。病畜胴体间应有直通屠宰车间外的门或密闭不渗水的病畜胴体容器。5.3.22副产品加工间及副产品暂存发

9、货间使用的台、池如用非金属材料制作,应采用不渗水材料,且表面光滑易清洗消毒。5.3.23屠宰车间应设置滑轮、杈槽、钩子的清洗间和磨刀间。5.3.24屠宰车间的胴体暂存发货间及副产品暂存间应通风良好,有条件的应采用冷却设施。5.3.25胴体暂存发货间应配备必要的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5.3.26屠宰车间的通道宽度:单向不小于1.8m,双向不小于2.5m。5.3.27屠宰车间应包括屠宰间、副产品加工间、检验室、工器具清洗消毒间及其他辅助设备用房等。5.3.28屠宰车间面积根据企业的设计屠宰量计算,不应小于班宰屠宰量X3m%5.3.29屠宰车间内墙宜采用光滑平整、耐冲洗和不渗水的材料制作。5.3.30

10、屠宰车间地面应沿生产线设排水明沟,位置宜在生产线吊轨下方。5.3.31非清洁区用房宜设气楼增强通风与采光。5.3.32检验室应设置在靠近屠宰生产线的采样处,其面积应符合卫生检验的需要。5.3.33屠宰间的疑病胴体间应设置在胴体、内脏检验轨道末端附近,且宜有直通室外的出口。5.3.34屠宰间应设置工(器)具清洗消毒间和维修间。5.4其他建筑5.4.1分割车间按GB51225中的4.4执行,其中平均单班每吨分割肉最小建筑面积不小于20mlo5.4.2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与发货间按GB51225中的4.5执行。5.4.3人员卫生与生活用房按GB51225中的4.6执行。5.4.4防火与疏散按GB5

11、1225中的4.7执行。5. 4.5室内装修按GB51225中的4.8执行。6结构按GB51225中的5执行。7兽医卫生检验5.1.1 兽医卫生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5.1.2 日屠宰量50头以上的,应配备同步检验线,线速度应符合兽医食品卫生检验的要求。未配置同步检验线的,应配备统一编号设施。5.1.3 宰后检验应设置头部、内脏、体表与胴体检验和免检的操作位置,其长度应按每位检验人员不少于1.5m计算。各操作点的踏脚台的高度应适应该处检验人员的要求。5.1.4 各检验操作位置上应设置刀具消毒器。5.1.5 车间内各设备、操作台面、工器具的清洗消毒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5.1.6 生产区应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化验室,化验室应单独设置进出口。5.1.7 化验室应设置理化和微生物等常规检测的工作间,并应设置更衣柜和专用消毒药品室。8制冷工艺按GB51225中的8执行。9给水排水按GB51225中的9执行。10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按GB51225中的10执行。11电气按GB51225中的11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规范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