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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保密协议书(八)甲方:厦门旭昶恒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接触、了解、学习、掌握了甲方的生产、研发、运营、管理等信息和资料,现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有关乙方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一、保密内容本协议所指乙方应负保密责任的范围为,乙方在甲方设立、运营、管理及存续期间,乙方因各种原因接触、了解或参与、负责完成的有关生产、运营、管理的信息、资料、数据等,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基础、生产情况、生产资料、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市场资料、经营模式、商业计划、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货源情报、
2、管理诀窍、产销策略、营销资料、财务报表、企业状况、安全管理认证体系材料等;以及所有乙方在此期间接触、了解或学习、掌握的技术配方、技术秘密、生产工艺、产品研发过程、电脑程序、电子代码、系统结构、发明、专利、发现、非专利技术、改进、设计、试验测试资料、专门知识等。二、保密要求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谨慎、诚实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措施,维护其保密责任。2、除履行职务需要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上述商业秘密,
3、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保密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或因此致任何第三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3、如乙方的配偶、亲属、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等接触、了解或知悉、参与上述保密范围内的甲方信息和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予以泄漏、披露、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的,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乙方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三、保密期限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2、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上述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
4、义务。四、职务成果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甲方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由甲方独立享有。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2、乙方声明,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同或关联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知识产权亦归属甲方。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在完成后或应当知道已完成后的三日内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核
5、实同意,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在未经甲方核实之前,乙方不得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向第三方转让或者向有关机关及机构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书面申明的,视为该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3、上述职务成果或非职务成果亦为甲方商业秘密。五、竞业限制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或关联的产品;(2)自营与甲方同类或关联业务;(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或关联的产品;(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关联业务;(5)为与甲方经营同类或关联业务的第三方提供咨询或技术支持。2、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6、(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或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3)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4)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机关及机构提交涉及甲方或
7、甲方同类产品项下的相关产品之知识产权保护。3、上述竞业禁止之约束力同样及于乙方之配偶、亲属、其他利益代理人及利害关系人。因乙方之配偶、亲属、其他利益代理人及利害关系人违反上述竞业禁止约定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乙方自愿承担连带责任。4、乙方离职后上述竞业禁止期限,甲方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贰仟伍佰元。补偿费从乙方离职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在甲方收到乙方当月书面工作状态报告,且乙方声明未违反本协议的条件下,于次月十口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六、离职交接1、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由乙方自备,则视为乙方已同意
8、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七、其他权利义务1、甲方拥有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2、乙方应自觉
9、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协议及甲方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3、乙方对自身参与、负责的职位或项目,应根据职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4、乙方不得超越任职领域范围了解、学习、掌握其他部门、领域的保密信息和资料。5、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甲方指令或需要的目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发表。八、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在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2、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九、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持已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厦门旭昶恒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