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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新技术在施工中的广泛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工程建设科技水平,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的科技含量、新技术应用水平及其取得的效益为主要评价内容。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新技术,一是指住建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二是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先进技术、材料、工艺、产品(设备);三是在项目上取得或成功应用的具有较高水
2、平的新发明、新技术。第三条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活动遵循分类指导、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与评价。并奖励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及项目主要人员。第四条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价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价范围涵盖工程建设领域各个行业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本省项目以及本省企业施工总承包的外地项目均可申报。第六条参加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第七条在工程建设中拟开展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1)推广应用
3、建筑业10项新技术数量不少于6项,其中有2项及以上应用有创新、特色且效益明显;(2)成功地推广应用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先进技术、材料、工艺、产品(设备)数量不少于2项且具有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有进一步推广应用价值;(3)在工程项目上取得或成功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发明、新技术,在工艺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增加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第八条鼓励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科技含量高、施工工艺新颖、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和其它标志性工程积极参评。第三章申报与评价第九条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价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
4、两份,报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经审查,符合示范工程申报条件的,列入示范工程立项名单,并发文公布。被立项的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持续优化管理,强化过程控制,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进度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执行单位应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和效益测定,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第十条被立项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及时准备应用成果评价资料,并填写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
5、评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向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申请应用成果评价。第十一条在申请评价时应提交以下评价资料。(一)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二)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新技术应用内容,综合分析推广新技术应用的成效,体会与建议);(三)单项技术应用总结报告(新技术项目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研究分析与应用,主要创新点及施工方法,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工程质量证明(工程主要责任主体对整个工程项目及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证明);(五)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
6、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六)技术成果证明(通过示范工程总结或形成的技术规程、专利、工法等);(七)新技术应用施工影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八)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执行单位主要参与人员名单。第十二条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的主要内容(一)提供评价的资料是否齐全;(二)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完成情况;(三)工程项目的科技含量、新技术应用水平情况,新技术应用中的特色与创新;(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第十三条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价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组织评价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价专家组由专家57人组成。评价专家组应根据评价管理办法,对该
7、工程新技术应用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被评价工程的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组成员。第十四条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价工作包括资料审查、PPT(影像)汇报及答辩。评价专家应认真做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评价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第十五条评价专家组组长应提出初步评价意见,当有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评价专家对该审查结果提出不同意见时,该评价意见不能成立。评价意见形成后,由评价专家组签字。第十六条通过评价的示范工程,经河南省工程工程建设协会审定后,按照程序予以公示、公告。第十七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的评选优先从“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选取,以提高优质工程的科技含量。第十八条对已通过评价的河南省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发现其有弄虚作假、工程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或隐患,取消其河南省工程建设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