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用火用电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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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宿舍用火用电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校集体宿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住宿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第二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第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等功率超过80OW的电器。第五条严禁乱拉电线。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2、。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第七条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第八条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第九条严禁使用酒精炉和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严禁宿舍使用蚊香、蜡烛等明火。第十条严禁将蓄电池置于室内充电;严禁从室内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第十一条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违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规处罚。第十二条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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