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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城镇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精神和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决策部署,及时梳理出阳城镇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并予以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此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阳城镇内便民服务中心及各村便民服务站。第二章纳入负面清单依据第三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场地限制、非依申请等政
2、务服务的事项列入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不进驻便民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场所的要求:“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将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第三章要求第四条阳城镇便民服务
3、中心应根据省、市、县指导意见精神,对本镇存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做到具体、详细、明确。对纳入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如有情况变化,应及时予以调整更新并在政府网站发布。第五条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大厅予以公开发布。第六条积极推进事项进驻,对纳入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更新,逐步压缩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范围。第七条将负面清单之内的政务服务事项作为便民服务中心(站)辅导帮办的工作重点,将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落实“只进一扇门”的要求。第八条负面清单之内的政务服务事项未落实辅导帮办的、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未纳入集中办理的,如被群众投诉,或被纪委监委、督查中心、政务中心、营商办及上级明察暗访发现,一经核实,从严从重处理。第九条负面清单事项所属单位建立的分大厅必须自觉接受属地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阳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