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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给水水质防护措施水质防护措施如下:1)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2)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的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A.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B.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C.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3)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A.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B.从城市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
2、,其吸水管起端。C.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管上。D.由城市给水管道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E.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道及动物饮用水管道的起端。F.绿地等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G.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4)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5)生活饮用水管道应
3、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6)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7)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IO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8)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9)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
4、、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10)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A.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昆虫爬入水池(箱)的措施。B.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当溢流水位确定有困难时,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口为淹没出流时,管顶应钻孔,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o孔上宜装设同径的吸气阀或其他能破坏管内产生真空的装置。(不存在虹吸倒流的低位水池,其进水管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C.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D.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E.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管口应露空;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径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F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11)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宜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12)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