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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申报指南本专项自由探索类项目将在完成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创新平台绩效奖励评价后启动申报,目标导向类项目将在完成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凝炼后启动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自由探索类项目(一)支持方向择优支持我市行政辖区内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各级重点实验室,围绕前沿科技发展方向和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结合实验室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方向,联合市外高水平研究团队,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自由探索。(二)支持对象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国防科工局、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沈阳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依托驻沈高校、院所或企业建设,市科技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各级重点实验室
2、。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无违反科技伦理规范。2 .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的国家或省自然基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计划以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 .同一实验室不得有三项在研市基础研究项目。4 .同一实验室同一年度限报一项。5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三)支持方式采取前资助的支持方式,每项50万元,资助经费采取“包干制”管理。(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于立军,二、目标导向类项目(一)支持方向针对沈阳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在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过程中凝练的科学问题和基础理论需求,形成项目指南,面向我市行政辖区内高校院所发布项目指南,通过单位申报,竞争性选择,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二)支持对象我市行政辖区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三)支持方式采取前资助的支持方式,每项50万元,资助经费采取“包干制”管理。(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于立军,